企業產品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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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產品產量又稱企業產品實物量、企業產品使用價值量,是由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生產的用實物單位表示的產品數量。
在計算企業產品產量指標時,為確保計算的準確性,必須遵循一定的計算原則。以工業企業為例,其計算原則有:質量原則、入庫原則、時限原則和目錄原則。
企業產品產量有兩種表示方法,即:混合實物量和摺合(標準)實物量。
1、混合實物量
混合實物量是指把各種產品名稱相同,用途相同,但規格、含量不同的產品數量直接加總而得到的產量,是按其實物單位直接相加而得的。
2、摺合實物量
摺合實物量也稱為標準實物量,是指把各種經濟用途相同(或相近)、而品種、規格、含量等不同的產品,按一定的摺合繫數摺合為某一標準規格、標準含量的產品的數量。
計算摺合(標準)實物量時,主要採取如下的步驟及計算公式:
1)確定標準產品。
2)確定各個不同規格、含量的產品與標準產品的摺合繫數。
摺合繫數=產品的實際規格或含量/標準產品的規格或含量
3)把各種不同產品的產量乘以相應的摺合繫數。
4)進行加總,得到該類產品的標準實物量。
標準實物量=(實物產量×摺合繫數)
混合實物量的計算比較簡單,但不確切;標準實物量的計算是對混合實物量計算的補充,能較合理地反映生產工作量及成果。但實際工作中,兩者不能相互取代,只能相互補充,要根據經濟管理的不同目的與要求加以選取應用。
例題:某拖拉機廠1998年生產各種拖拉機產量資料如下:
拖拉機馬力 | 產量(台) | 摺合繫數 |
---|---|---|
(1) | (2) | (3)=(1)÷15 |
15馬力 30馬力 45馬力 60馬力 | 500 400 200 100 | 1 2 3 4 |
合計 | 1200 | —— |
求:拖拉機的標準實物產量是多少?
解:根據表中資料,計算拖拉機的標準實物量為:
標準實物量=(實物產量×摺合繫數)
拖拉機馬力 | 產量(台) | 摺合繫數 | 標準實物量(台) |
---|---|---|---|
(1) | (2) | (3)=(1)÷15 | (4)=(2)×(3) |
15馬力 30馬力 45馬力 60馬力 | 500 400 200 100 | 1 2 3 4 | 500 800 600 400 |
合計 | 1200 | —— | 2300 |
即:將各種拖拉機摺合為15馬力的標準台數為230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