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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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产量又称企业产品实物量、企业产品使用价值量,是由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生产的用实物单位表示的产品数量。
在计算企业产品产量指标时,为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必须遵循一定的计算原则。以工业企业为例,其计算原则有:质量原则、入库原则、时限原则和目录原则。
企业产品产量有两种表示方法,即:混合实物量和折合(标准)实物量。
1、混合实物量
混合实物量是指把各种产品名称相同,用途相同,但规格、含量不同的产品数量直接加总而得到的产量,是按其实物单位直接相加而得的。
2、折合实物量
折合实物量也称为标准实物量,是指把各种经济用途相同(或相近)、而品种、规格、含量等不同的产品,按一定的折合系数折合为某一标准规格、标准含量的产品的数量。
计算折合(标准)实物量时,主要采取如下的步骤及计算公式:
1)确定标准产品。
2)确定各个不同规格、含量的产品与标准产品的折合系数。
折合系数=产品的实际规格或含量/标准产品的规格或含量
3)把各种不同产品的产量乘以相应的折合系数。
4)进行加总,得到该类产品的标准实物量。
标准实物量=(实物产量×折合系数)
混合实物量的计算比较简单,但不确切;标准实物量的计算是对混合实物量计算的补充,能较合理地反映生产工作量及成果。但实际工作中,两者不能相互取代,只能相互补充,要根据经济管理的不同目的与要求加以选取应用。
例题:某拖拉机厂1998年生产各种拖拉机产量资料如下:
拖拉机马力 | 产量(台) | 折合系数 |
---|---|---|
(1) | (2) | (3)=(1)÷15 |
15马力 30马力 45马力 60马力 | 500 400 200 100 | 1 2 3 4 |
合计 | 1200 | —— |
求:拖拉机的标准实物产量是多少?
解:根据表中资料,计算拖拉机的标准实物量为:
标准实物量=(实物产量×折合系数)
拖拉机马力 | 产量(台) | 折合系数 | 标准实物量(台) |
---|---|---|---|
(1) | (2) | (3)=(1)÷15 | (4)=(2)×(3) |
15马力 30马力 45马力 60马力 | 500 400 200 100 | 1 2 3 4 | 500 800 600 400 |
合计 | 1200 | —— | 2300 |
即:将各种拖拉机折合为15马力的标准台数为230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