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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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容忍度是指對於特定產品,顧客仍然考慮購買該產品的最高漲價幅度。顧客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或者在轉換購買之前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
價格容忍度的概念最早是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儘管不同學者在研究中有不同的表述方式,但價格容忍度都是指顧客在價格上漲之後仍然選擇購買的價格上限。顧客願意支付或者在轉換購 買之前願意支付的最高價格,它體現了顧客滿意狀態下的一種經濟剩餘。儘管不同學者在研究中的表述不同,價格容忍度都是指顧客在價格上漲之後仍然選擇購買的價格上限。
從參數估計來看,品牌的服務質量對顧客的價格容忍度有顯著的正向影響,服務質量越高,顧客的價格容忍度越高。對於不同服務質量的品牌,顧客滿意對價格容忍度的影響不同,品牌的服務質量越高,顧客滿意對價格容忍度的影響影響越大;反之,服務質量越低,顧客滿意對價格容忍度的影響越小。
關於消費者對不同產品的價格態度,以及如何根據價格態度對消費群體進行識別的問題,目前在國外的定量研究中還有很多不一致之處。Hoch等人從消費者機會成本的角度進行研究,他們認為,一般消費者對價格是否敏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消費者對價格變動的瞭解程度,而要對價格變動情況瞭解較多,就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因此,那些可能影響消費者機會成本的因素也相應影響他們對價格的敏感程度。從消費者信息尋求的角度來看,有關廣告領域的很多研究表明,價格信息的增加,將提高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程度,而質量信息的增加,將降低消費者對價格的敏感程度。也就是說,消費者獲得的價格信息越多,對產品價格就越發敏感;但獲得的產品質量信息越多,對價格就越不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