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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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出成本(Out-of-Pocket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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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支出成本也稱付現成本,是指未來需以現金支付的成本。是指某項決策方案如果實施,必須立即動用本期現金、有價證券和存貨等流動資本成本。也就是組織在實施某個項目計劃需要立即支付現款或需在近期內支付現金的成本。該成本概念對於現金緊缺、支付能力受到限制的企業有特別重要的意義,這些企業往往會採取付現成本最小。
在短期經營決策中,如果企業現金短缺,支付能力不足,籌資又比較困難,對於急需上馬的項目或急需的資產,應選擇“付現成本”最小的方案代替“總成本”最低的方案。因為在企業資金拮据時,儘管付現成本最小方案的總成本比較高,但企業可以把握時機,用較少的資金提前取得收益,獲得貨幣時間價值的好處,從而抵償多支付的成本。[1]
在經營決策中,特別是當企業資金處於緊張狀態,支付能力受到限制的情況下,往往把現金支付成本作為考慮的重點,會選擇付現成本最小的方案代替總成本最低的方案。
【示例一】某企業現接受一批特定訂貨,為滿足客戶對這批訂貨的要求,急需購置一種專用設備,但近期企業的資金十分緊張,預計短期內亦無賬款可以收回,而且銀行貸款利率高達16%以上。在這種情況下,該企業購買專用設備有下述兩個方案可供選擇:
第一個方案:甲公司可提供這種專用設備,要價140000元,貨款必須馬上支付。
第二個方案:乙公司亦可提供這種設備,要價150000元,但貨款只需先付10000元,其餘分12個月付清,每月歸還14000元。
根據上述資料,企業管理人員認為第二個方案為可行,因為該方案所需支付的總成本雖然比第一個方案多10000元,但近期的現金支出成本較低,是企業現有支付能力所能承受的;而專項設備購入並投入使用所帶來的效益,可彌補總成本較高而形成的損失。上述決策分析表明,當企業資金緊張時,特別要把現金支出成本作為考慮的重點。[2]
【示例二】某廠一條生產線損壞,急需購進,現有兩個方案可供選擇:
一是甲供應商按總價500,000元供應,但貨款必須立即付清;
二是乙供應商按總價560,000元供應,但交貨時只需先付20%貨款,其餘80%的貨款可在未來6個月內平均分6次償付。
當時,企業正值資金緊張,現金餘額僅12,000元,預計近期內不可能從應收帳款中收到現金,銀行又不同意提供更多做貸款。據此,決策者必然會選取第二方案,即從乙供應商處購買,儘管其總價高於從甲供應商處購買,但其付現成本較低,企業目前的支付能力能夠承受,多支出的成本也可以從早恢復生產而產生的收益中得到補償。[3]
對付現成本內容有待進一步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