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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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本法 (Human capital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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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本法亦稱工資損失法是指用收入的損失去估價由於污染引起的過早死亡的成本。根據邊際勞動生產力理論,人失去壽命或工作時間的價值等於這段時間中個人勞動的價值。一個人的勞動價值是考慮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等因素情況下,每個人的未來收入津貼現折算成的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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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本法的概述[1]
人力資本法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紀末。1699年,威廉-佩第發表的《政治算術》就論及了這種思想。後來,該法長期被用來評估環境污染對健康損害的價值(或由於採取控制或治理污染措施)而對健康有利的效益。
- 傳統人力資本法美國經濟學家R·G·Ridker 是最早將人力資本法加以應用的人。
- 改進的人力資本法美國歐疾病控制中心與1982年應用與流行病學中用以 衡量疾病負擔的潛在壽命損失年法(即改進的人力資本法)(Year of Potenital Life Lost,YLPP),首次的將直接計算人的生命價值改為每個人的年價值。
YPLL是流行病學中用於衡量疾病負擔的一個指標它是指死亡是的實際年齡與期望壽命年齡之差值,YPLL=EY-DY
*YPLL——潛在壽命損失年
*EY——期望壽命年齡
*DY——實際死亡年齡
- 潛在是壽命損失年(YPLL)法的優點
- 數據易得性
- 避開倫理道德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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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浩.唐克旺.水生態環境價值和保護對策[M].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20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