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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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法 (Human capital appr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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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法亦称工资损失法是指用收入的损失去估价由于污染引起的过早死亡的成本。根据边际劳动生产力理论,人失去寿命或工作时间的价值等于这段时间中个人劳动的价值。一个人的劳动价值是考虑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因素情况下,每个人的未来收入津贴现折算成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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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法的概述[1]
人力资本法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末。1699年,威廉-佩第发表的《政治算术》就论及了这种思想。后来,该法长期被用来评估环境污染对健康损害的价值(或由于采取控制或治理污染措施)而对健康有利的效益。
- 传统人力资本法美国经济学家R·G·Ridker 是最早将人力资本法加以应用的人。
- 改进的人力资本法美国欧疾病控制中心与1982年应用与流行病学中用以 衡量疾病负担的潜在寿命损失年法(即改进的人力资本法)(Year of Potenital Life Lost,YLPP),首次的将直接计算人的生命价值改为每个人的年价值。
YPLL是流行病学中用于衡量疾病负担的一个指标它是指死亡是的实际年龄与期望寿命年龄之差值,YPLL=EY-DY
*YPLL——潜在寿命损失年
*EY——期望寿命年龄
*DY——实际死亡年龄
- 潜在是寿命损失年(YPLL)法的优点
- 数据易得性
- 避开伦理道德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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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浩.唐克旺.水生态环境价值和保护对策[M].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