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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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cas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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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工作是社會工作的方法之一,且是社會工作各工作手法中起源最早的一種。該概念直接由英文case work直譯而來。它指的是專業社會工作者運用有關人和社會的專業知識,通過一對一(個人、家庭、機構、社區)的個別化方式,為個人和家庭提供支持與服務,以幫助個人和家庭減低壓力、解決問題,達到個人和社會的良好福利狀態。為社會工作方法中直接服務方法之一。
19世紀後,許多慈善家開始對醫院病人、孤兒、失業者提供支持,但是缺乏方法進行社會服務。1869年,慈善組織會社(COS)成立,試圖簡化、規則化、系統化地提供慈善工作和社會工作服務,形成社會個案工作的起源。
貝斯提克(Felix Biestek,或譯比斯台克)的《個案工作關係》一書中提到了“個案工作關係”的定義是“有目的地協助案主達到個人與環境較佳的調適的一種個案工作者與案主之間,在態度與情緒上的動態互動”。而對這互動,他也提出了七大原則:
- 個別化
- 有目的的情感表白
- 有控制的情緒涉入
- 接納
- 非判斷的態度
- 案主自決
- 守密
此七個工作原則成為往後社會個案工作者建立專業關係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