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商鋪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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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商鋪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己或第三方合法擁有的臨街商業用房做為貸款抵押擔保,由本行對其提供用於滿足其生產經營、投資或消費等需要的短期貸款業務。
- 貸款金額:貸款最高授信額度控制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內,且授信額度不得超過抵押店鋪市場評估價值的60%(抵押物須經銀行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
- 期限:貸款期限應根據借款人實際經營需要及其還款能力預測分析綜合確定,一般需控制在一年(含一年)以內,最長不超過2年。
- 利率:店鋪抵押貸款實行上浮利率政策,上浮一般不低於同期法定基準利率的30%。
- 還款方式:一般採用按月計息、到期一次性償還本金的方式;對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一般應制定分期還款計劃或採用貸款本息等額月(或季)還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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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面滿足自然人客戶生產、經營等資金需求。
- 實行最高貸款餘額管理,還款方式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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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須為抵押店鋪的合法擁有者和有權處置人。包括依法註冊登記的各類所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對象僅限於具備以下貸款條件的自然人。
-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 具有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和到期還款能力;
- 信用良好,自己及其參股、控股或所屬企業無任何不良信用行為;
- 按銀行個人客戶信用評級辦法評定,其信用等級達到A級(含)以上;
- 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店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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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及其配偶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及現居住場所房產證明等);
- 借款用途情況說明及輔助證明資料等,投資或用於其他企業生產經營的,還應提供投資企業經營證照資料、財務資料及貸款卡等資料原件;
- 收入來源證明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工資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資料等;
- 申請人及其配偶共同同意辦理貸款或提供抵押擔保的有效承諾書等;
- 同意銀行進行徵信查詢的委托書;
- 抵押物權屬證明及構建合同協議等;
- 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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