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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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基金支出(Expenditure On Special Purpos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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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基金支出是指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如糧食風險基金支出等。
作為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在管理與核算上必須遵循先收後支、量入為出的原則。
總預算會計設置“專用基金支出”科目,核算由專用基金收入所安排的支出,該科目按支出的項目設明細賬。發生專用基金支出時借記該科目,貸記“其它財政存款”科目;支出收回時借記“其它財政存款”科目,貸記該科目,平時本科目借方餘額反映專用基金支出累計數;年終沖銷結轉時將該科目的餘額如數轉入“專用基金結餘”科目,借記該科目,貸記“專用基金結餘”科目。年終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例1]財政總預算會計撥付市糧食儲備有限公司糧食風險基金30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專用基金支出——糧食風險基金 300 000
[例2]年終,彙總全年專用基金支出50萬元,沖轉結餘時,根據有關憑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專用基金結餘 500 000
貸:專用基金支出 5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