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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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支出(Expenditure On Special Purpos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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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支出是指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如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等。
作为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在管理与核算上必须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总预算会计设置“专用基金支出”科目,核算由专用基金收入所安排的支出,该科目按支出的项目设明细账。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该科目,贷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支出收回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该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年终冲销结转时将该科目的余额如数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该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例1]财政总预算会计拨付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食风险基金30万元,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专用基金支出——粮食风险基金 300 000
[例2]年终,汇总全年专用基金支出50万元,冲转结余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专用基金结余 500 000
贷:专用基金支出 5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