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單一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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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單一性原則也是專利申請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其意義可有廣狹兩種理解。狹義的專利申請單一性原則是指一件專利申請的內容只能包含一項發明創造,不能將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發明創造作為一件申請提出。而廣義的專利申請單一性原則不僅包括上面所說的含意,而且還包括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次專利權,同樣的發明創造不能同時存在兩項或兩項以上的專利權。
我國《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一件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僅限於一項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從國家專利局專利審查的角度出發:專利申請單一性的主要原因是:
(1) 經濟上的原因:為了防止申請人只支付一件專利的費用而獲得幾項不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
(2) 技術上的原因:為了便於審查員對專利申請的分類、檢索和審查。
對於發明人而言:專利申請的單一性規則有如下作用:
(1)合案申請,節約經費;將多個具有共同特定技術特征的專利合案申請在一份專利中,大幅降低專利申請費用。
(2)分案申請,保護不同發明;在專利獲得授權階段,將包含在最初提交文本中擔不符合單一性的發明內容提出新的專利申請,可以享有原專利申請日,保護髮明內容。
符合單一性規則或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多項發明主要有以下六種類型:
(1)兩項以上產品或者方法的同類發明;
(2)產品和專用於製造該產品的方法的發明;
(3)產品和該產品的用途的發明;
(4)產品、專用於製造該產品的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和該產品的用途的發明;
(5)產品、專用於製造該產品的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發明;
(6)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發明。
對於不符合單一性的缺陷,可以通過修改和分案來剋服,分案可以是申請人主動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請人按照審查員的要求而分案。應當指出,由於提出分案申請是申請人自願的行為,所以,審查員只需要申請人將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兩項以上發明改為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至於修改後對其餘的發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請,完全由申請人自己決定。
另外,針對一件申請,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請,針對一件分案申請還可以以原申請為依據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請。針對一件分案申請再提出分案申請的,若提交日不符合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則不能被允許,除非是為了剋服審查員所指出的單一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