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條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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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項制度”,相應地劃定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
一、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
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一號文件提出,到2020年,全國年總用水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
守住這條紅線,關鍵要推進水資源管理從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轉變。為實現全國用水總量的控制目標,一號文件要求落實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流域、省、市、縣四級取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同時提出了三個“嚴格”: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儘快核定並公佈禁採和限採範圍,逐步削減地下水超採量,實現採補平衡。
二、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
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一號文件提出,到2020年,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明顯降低,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繫數提高到0.55以上。 為守住這條紅線,一號文件提出要儘快制定區域、行業和用水產品的用水效率指標體系,把節水工作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產生活全過程。文件要求強化節水監督管理,嚴格控制高耗水項目建設,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為提高用水效率,文件要求抓緊制定節水強制性標準,儘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加快推進節水技術改造,普及農業高效節水技術,全面加強企業節水管理。
三、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
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控排污總量。一號文件提出,到2020年,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
為實現這個目標,文件提出按照水功能區目標要求,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強化水功能區達標監督管理,特別要加強水源地保護和監測,切實保障飲用水安全。文件要求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淡水資源短缺是我國的一大基本國情,水利設施薄弱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突出制約。我國淡水資源僅占世界總量的6%,比耕地占比還要低3個百分點,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比人均耕地占比還要低12個百分點。目前,我國年平均缺水400億立方米,2/3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地下水超採面積達19萬平方公裡,水功能區水質指標達標率僅為42%。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工作不斷加強,以水功能區管理為核心的水資源保護制度體系初步形成。但總體上看,目前我國水資源管理仍較為粗放,主要表現為“一低、一高、兩重”:農業灌溉用水效率較低,仍比先進國家低0.2—0.3;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高,仍明顯高於發達國家;河湖水污染和地下水超採仍較嚴重,一些地區“有河皆污,有水皆臟”,一半以上的城市地下水遭到污染。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和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我國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面臨更加嚴峻的形勢。為此,2011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通過建立“三項制度”,確立“三條紅線”,著力改變當前水資源過度開發、用水浪費、水污染嚴重等突出問題,使水資源要素在我國經濟佈局、產業發展、結構調整中成為重要的約束性、控制性、先導性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