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型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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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型財政指建立在以資源開發(加工、出口)為主導的經濟結構基礎上的政府財政,或者說當地資源性收入在政府公共收入來源中具有戰略地位的財政。由於資源型財政對自然資源的依賴性強,資源產品的價格變化以及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就會直接影響到政府財政的長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從國際經驗看,設立財政(預算)穩定基金——將政府在資源盛產期或者資源產品價格上漲時期獲得的一部分“超額”收入存儲起來,以備資源枯竭或者資源產品價格下跌時期使用,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有效辦法。[1]
資源型財政的基本特征[2]
1.對當地自然資源的依賴性強。從長遠看,資源型財政發展面臨可持續性問題。政府財政收入在相當大程度上依賴於當地某種或幾種資源性產業的發展,豐富的資源儲量和可開采量是其財政收入源源不斷的基本保障。但不管其資源儲藏量和可開采量有多大,在可以預見的將來總會面臨資源枯竭的問題。這就決定了資源型財政面臨長遠發展問題,因為自然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必然會影響到當地政府財政發展的可持續性,影響到居民的代際公平問題。
2.政府收入增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資源產品市場價格變化。資源型財政的穩定性與資源產品市場行情直接相關。特別是在外向型經濟條件下,如果資源產品以出口為主,其政府財政收入的穩定性則取決於國際市場資源產品的行情。在資源產品價格上漲的時候,資源型財政自然會獲得寬鬆的發展環境,政府收入和支出隨之增長;反之,資源產品價格持續下跌必然直接影響到其政府財政收入,政府難以有足夠的收入滿足已經形成的政府支出基數擴大的趨勢,最終可能激發財政收支矛盾,並影響財政和社會經濟建設的穩定局面。
3.長期單一產業結構的弊端與資源型財政的困難之間容易形成惡性迴圈。由於有豐厚的資源收入“坐享其成”,政府往往缺乏發展其他經濟門類的動力,使得其單一產業結構趨勢越來越明顯,經濟結構調整的難度會越來越大,財政的穩定性越來越差;而資源一旦“坐吃山空”,政府財政失去基本來源,更加無力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可能使整個財政經濟發展陷入困境。
資源型財政的基本特征決定其在發展戰略上要註重長期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在資源豐產期以及資源產品價格上升期,不僅要考慮未來資源可開采量逐步下降甚至資源枯竭的情況下政府財政收入來源的穩定性,而且還要考慮資源產品市場價格下跌對政府財政收入的必然影響。解決這些問題,可以有多種制度上和政策上的選擇,如通過經濟結構轉型以減輕對資源的依賴程度,通過轉移支付制度實現資源地區與非資源地區之間的財力平衡等,以便實現資源型財政的可持續發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