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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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strike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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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是经由买卖双方充分参与,在一定的撮合原则下,由市场供需决定的公平、合理的价格。
目前世界所有证券市场或证券衍生产品市场,基本上可依价格形成是否连续分为连续市场与集合市场两种。连续市场,是指当买卖双方投资人连续委托买进或卖出上市证券时,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条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时段中任何时点发生,成交价格也不断依买卖供需而出现涨跌变化。集合市场,是指买卖双方投资人间隔一段较长时间,市场累积买卖申报后才作一次竞价成交。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世界多数证券市场在大部分交易时间均采用连续竞价方式交易。
连续市场依形成价格的直接主导力量,区分为委托单驱动市场和报价驱动市场。委托单驱动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市场价格直接反映市场投资者供需,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香港的证券市场均是委托单驱动市场,我国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委托单驱动市场。报价驱动市场的主要特点是市场价格直接反映市场中介人的多寡,如美国的NASDAQ、英国伦敦等证券市场均是报价驱动市场。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竞价方式,即对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对其余交易时间的有效委托进行连续竞价处理。
集合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
①系统对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②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③系统依序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委托的限价,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集合竞价后的新委托逐笔进入系统,与排队的委托进行连续竞价撮合。连续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对新进入的一个买进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买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买入限价高于或等于卖委托队列的最低卖出限价,则与卖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对新进入的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则进入卖委托队列排队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卖出限价低于或等于买委托队列的最高买入限价,则与买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对新进入的一个买进有效委托,若能成交,则与卖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卖方叫价。对新进入的一个卖出有效委托,若能成交,则与买委托队列顺序成交,其成交价格取买方叫价。这样循环往复,直至收市。 ”上述这段话不是互相矛盾吗?到底是按买方叫价,还是按卖方叫价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