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储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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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储备银行目前为印度中央银行,是根据《1934年印度储备银行法》,于1935年4月1日成立了印度储备银行,自成立之日起总部一直设在孟买。在成立时为私人所有,但在1949年实行国有化政策后改为印度政府所有。
印度储备银行设立中央董事会来领导和管理银行事务,中央董事会成员由印度中央政府任命,人员组成为:
(1)官方董事。设立1名行长(Governor)和不超过4名副行长(Deputy Governor);
(2)非官方董事(Director)。由政府指定10名来自不同行业人士和1名官员,另外由4个地区董事会选出4名董事。在全国设立4个地区董事会,驻在地为孟买、加尔各答、钦奈(马德拉斯)和新德里,职责是就地区事务向中央董事会提出建议,代表辖区地区合作银行、当地银行的经济利益,履行中央董事会委托的其它职能。
印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是:
(1)制定、实施和监测货币政策;
(2)管理监督银行、金融系统的运营;
(3)外汇管制和管理;
(4)发行货币;
(5)其他相关职能。
印度储备银行在全国有22个地区办公室,主要设在各个邦首府,另外有6所培训机构。附属机构有国家住宅银行(NHB)、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NABARA)、印度储蓄保险和信贷担保公司(DICGC)等。印度储备银行在印度国家银行(SBI)中拥有多数股份,在基础设施发展金融公司(IDFC)、印度证券交易公司(STCI)、贴现和金融公司(DFHI)中拥有少数股份。
印度储备银行内设货币管理司、城市银行司、农村计划和信贷司、外汇管制司、工业和出口信贷司、金融监督委员会、银行管理司、非银行管理司、银行业务和发展司、技术司、法律司、货币政策司、国内债务管理组、对外投资和运营司、政府和银行存款司、经济分析和政策司、统计分析和计算服务司。
根据从2000年7月1日生效的《1999年外汇管理法》,储备银行外汇管制司的职责从储备外汇转移到促进对外贸易和支付,推动印度外汇市场的有序发展。根据该法案,印度修改了外汇管理框架,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易作出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强调规定的透明性。对于资本帐户交易,在储备银行法规中对非居民投资、居民对外投资、国外借款等提供了原则批准或自动批准的程序。外汇管制司还对与银行外汇交易有关的风险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外汇管制司负责对外国公司在印设立代表处、项目处、合资公司、分公司、独资公司等进行外汇等方面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