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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失业
失业
- 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愿意接受收现行工资水平但仍然找不到工作的现象。
- 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失业是指某个年龄以上,在考察期内没有工作,但有工作能力,并且正在寻找工作的人。
- 宏观经济学有四大目标,即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其中充分就业是宏观经济学的第一目标,可见宏观经济学对于就业问题的重视程度。宏观经济学中所讲的充分就业有二种理解:一是广义的理解,是指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参与生产的状态,即所有的生产要素都就业才是充分就业;二是狭义的理解,专指劳动这种生产要素,即经济中消灭周期性失业的就业状态。由于衡量资本和自然资源的就业比较困难,所以通常所说充分就业是指劳动这种生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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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率是指失业人口占劳动人口的比率,旨在衡量闲置中的劳动产能。
- 在美国,失业率每月第一个周五公布,在台湾,则于每月23日由行政院主计处公布。
- 失业数据的月份变动可适当反应经济发展。大多数资料都经过季节性调整。失业率被视为落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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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率=
| 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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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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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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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的社会影响
- 虽然难以估计和衡量,但它最易为人们所感受到。失业威胁着作为社会单位和经济单位的家庭的稳定。没有收入或收入遭受损失,户主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家庭的要求和需要得不到满足,家庭关系将因此而受到损害。
- 2.失业的经济影响
- 可以用机会成本的概念来理解。当失业率上升时,经济中本可由失业工人生产出来的产品和劳务就损失了。衰退期间的损失,就好像是将众多的汽车、房屋、衣物和其他物品都销毁掉。
- 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根据美国的数据,提出奥肯定律。即失业率每高于自然失业率一个百分点,实际GDP将低于潜在GDP两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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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 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社会保险的主要 项目之一。
- 失业保险的特点:
- 1.普遍性
- 2.强制性
- 3.互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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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即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美国、中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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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即非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而是由劳动者的意愿决定是否加入所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如丹麦,实行以工会为主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并由政府予以资助而建立的失业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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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重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既有强制性失业保险,又有政府提供资金,以调查经济状况为发放失业金依据的补贴制度,如德国;或者采取失业救济制度与非强制失业保险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如瑞典和芬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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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条件失业救济制度 即并非所有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者才能领取失业救济,如澳大利亚、匈牙利、新西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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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方式:有公共基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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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被剥夺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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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的数额:根据最低生活水平和其所需负担的家庭成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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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的时间: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尤其是年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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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依法调控失业,尤其是通过 法律手段约束企业大规模裁员行为,可以保证企业裁员和合法与公正,进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二是政府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失业出现的时间及地区分布,可有效缓解一些地区就业紧张局势和过大的失业压力,维护地区稳定;
- 三是调控失业也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实现国家干预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 四是调控失业还有助于促进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和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筹资渠道;
- 五是国家调控失业,有利于劳动者稳定就业,符合劳动者愿望,更适合劳动者的心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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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已经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予199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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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
已经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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