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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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贷款(inventory lo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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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贷款是银行对工业企业购买存货,原材料或出售产成品以及商业企业购买库存商品所需资金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属于自偿性贷款,具有短期性和进贷销还的特点,主要用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临时性的短期资金需求。大多数存货贷款的期限只有几个星期或几个月,通常可以展期。在正常情况下,这种贷款是以应收账款作担保或以存货作抵押,并且在批准的信贷额度内按实际借款额计算利息。
存货贷款的基本形式[1]
通常有三种基本形式:一般性存货留置权、信托收据以及存货抵押收据。
1.一般性存货留置权(blanket inventory lien,也称地毯式存货留置权)。一般性存货留置权给予贷款方以借款方所有存货的留置权(地毯“覆盖”所有东西)。
2.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信托收据的设计思路是:借款人持有的某些特定的存货,在法律上乃以“信托”的方式替贷款人持有,而这些存货便成为贷款的抵押品。例如汽车经销商融资就是利用信托收据完成的,这种类型的抵押融资也称为场内计划(noorplanning),意指放在展厅地板上的存货。不过,要对诸如面粉这样的产品使用信托收据就有些麻烦了。
3.外围仓库融资(held warehouse financing)。在外围仓库融资中,公共仓储公司(专门从事存货管理的独立公司)扮演监控机构的角色为贷款人监控存货的状况。
存货贷款的信贷额度[2]
存货贷款的信贷额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贷款承诺,另一种是贷款限额。它们都是指银行在一定时期提供贷款的最高额度,都是银企双方协商后以协议形式确定的。所不同的是贷款承诺比贷款限额约束力更强,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银行必须按协议提供贷款,企业对未使用的贷款承诺额应支付承诺费。贷款限额是非正式的协议,银行在必要时有权拒绝提供贷款,具有可撤销性。
存货贷款是企业最经常且在贷款总额中比重最大的短期贷款。凡是与银行有借贷关系的企业均有此项贷款。银行通常要求一定比例的贷款回存,最低为信贷额度的1%-5%,或实际贷款额的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