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35个条目

目的地交货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重定向自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eivered Ex Places of Destination / Free on Board Destination)

目录

什么是目的地交货

  目的地交货是指卖方要在进口国的港口或内地交货,有目的港船上交货价(DES)、目的港码头交货价 (DEQ) (关税已付)和完税后交货价 (DDP) (进口国的指定地点) 等几种交货价。

目的地交货的含义

  目的地交货,在国际贸易合同跟在多式联运合同中的含义各不相同。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目的地交货是划分买卖双方之间责任的方式之一。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并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根据《INCOTERMS 2000》的相关规定,“未完税交货”(DDU)和“完税后交货”(DDP)两种术语都属这种交货方式。两者的区别是,在“完税后交货”条件下,卖方还应支付关税及某他进口时应支付的税收;而在“未完税交货”条件下,卖方不支付上述税收。

  在多式联运合同中,目的地交货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一项义务。我国《海商法》第102条规定:“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由此可见多式联运经营人应负责将所承运的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目的地交货的类型

  1.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2.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3.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4.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目的地交货的特点

  目的地交货的特点是: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是以目的地约定交货点为分界线,只有当卖方在交货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下才算交货,才能向买方收取货款。这类交货价对卖方来说承担的风险较大,在国际贸易中卖方一般不愿采用这类交货方式。

  目的地交货价格是由卖方承担从产地到目的地的运费保险费价格。在国际贸易术语中,这种价格称为到岸价格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价格。还可分为目的地船上交货价格、目的地码头交货价格以及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价格。目的地交货价格由出厂价格加上产地至目的地的手续费、运费和保险费等构成,虽然手续较繁琐,卖方承担的费用和风险较大,但有利于扩大产品销售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18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Dan,Yixi,KAER,Leo Li.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目的地交货"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官方社群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