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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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去行政化是指使高校行政与学术分离,行政不能干预学术发展,给学术自由的环境。行政化不仅是一个习惯的问题,行政权力往往还代表真切的利益和话语权。去行政化的精髓,不仅是取消行政级别,更在于规范行政权力,督促权力恪尽职责、恪守边界。
高校行政化的危害
行政化不仅是一个思维习惯的问题,行政权力往往还代表真切的利益和特权。在高校、医院或科研单位,行政权力不仅掌握科研项目、经费分配,还可以判定学术水平的高低。行政权力一家独大,缺少制衡,整个社会自然要按照行政的逻辑来运转。
所谓高校行政化,主要是指行政权力和行政管理模式的滥用,即把高校作为完全的行政机关来管理,而忽视了高校作为学术机构的特殊性,其实质是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过度干涉,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分界不清。“行政化”的表现可以分内、外两个层面: 首先,就高校外部关系而言,“行政化”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将高校作为行政机构管理,管办不分。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职能界定不清,政府大包大揽、高度集中,高校作为办学主体的地位不彰,办学自主权得不到保证,一切围绕政府部门的规划指令行事;管理作风官僚,政府部门森严的等级制度、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与高校本应具有的学术优先、平等和谐的校园文化大相径庭;资源分配不公,大量资源集中在政府官员手中,一方面高校为争取有限的资源,必然围绕政府官员的行政指令办学,而无视行政指令的科学性,同时留下了大量权力寻租的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官员的政绩需要、知识水平及认知结构潜在影响着资源的分配方向,从而影响着高校的发展。
其次,从高校内部管理来看,“行政化”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控制和干预。具体表现有三点:一是行政事务与学术事务界定不清,权力分工不明,行政权力常常插手学术事务,弱化乃至替代学术权力,而学术权力也不断试图影响非学术事务;二是行政权力被滥用,学术权力作用不突出,行政权力不仅决定着高校日常非学术事务的走向,也通过资源分配、干部任命等方式操控着学术事务的走向;三是制度不健全,教代会、校务委员会等制度往往是虚晃一枪,权力本身的运作没有制约,也就越发造成权力的膨胀,导致“学而优则仕”左右着学者的发展思路,学术失去了应有的超脱和独立。
在高校“行政化”饱受批判的同时,高校行政级别一时间也成了千夫所指。对高校行政级别的指责主要集中在:高校本身被人为划分为副部级、厅级、副厅级,同时高校内部管理干部也有明确级别,从科员到副部级不等,这种官僚化的等级制束缚了高校的发展。要了解行政级别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制约着高校的发展,就必须分析行政级别的成因及其与“行政化”的关系。 高校行政级别的成因有二:一是我国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政府的级别被扩展到社会企事业单位,高校自然囊括其中;二是科层制管理模式的现实需要,韦伯提倡的科层制以崇尚理性与效率、强调分工与专业化、重权威等级、追求制度和非人格化管理为特征,在社会组织日益庞大和复杂后,成为通行的现代管理模式。
因此,对于高校行政级别需要予以理性的分析。对于行政人员进行一定的权力分工、分层,保证政令畅通,是追求高效率、高效益管理所需要的措施。在此意义上,我国高校效率低下,不是科层制本身的问题,恰恰是科层制发育不健康、不充分的问题。西方高校的治理结构中,也存在从职员到校长的职级差异和职权分工。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如果把厅级、处级、科级、科员替换成西方高校的校长、总监、主任、职员其实并无实质差别。在外部关系上,高校与政府的交流、高校之间的交流,更多的还是依赖高校的实力、校长个人声望,以及学校领导与政府部门负责人间的相互关系,而不是看高校领导的级别。众所周知,高校领导干部的级别,就其实际掌握的权力和社会影响而言,只是一种有名无实的“虚高”。
由此可见,行政级别本身并不导致“行政化”,与“行政化”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正相关,行政级别充其量是“行政化”诸多流弊中最外显、最细小的一环,只是疥癣之疾而已。选择取消行政级别作为“去行政化”的突破口,可说是方向性错误。
去行政化≠去掉行政体系
按照《高教法》的规定,校一级应该设立学术委员会,那么院一级也应该设立相应的教授委员会,而校长和院长是不能出任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的。学校学术资源配置权力,应该交给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这类机构。另一方面,大学的行政管理是一种专业化的管理,它必须适合大学,而不是将社会上的行政管理移植到大学。现在有些大学校长被任命前或是在行政系统或其他系统,从来没有在大学工作过,当他走上校长或党委书记岗位,就会把他之前的工作理念移植到大学,造成学校工作行政化趋向。从这个角度上看,比“去行政化”更关键的是大学校长要职业化。
中央和政府对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早有要求。1985年我国就提出“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都明确学校等事业单位“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2013年6月6日颁布的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再次提到备受关注的“去行政化”问题: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高校去行政化在2013年两会期间和教改规划纲要公布时,曾激起激烈的讨论。多数意见都认为,过度行政化已经成为诸多教育问题的总病根,必须尽快革除。不少大学校长也直言,并不在意学校和本人的行政级别;但也有一些高校中人对此持保留意见,认为在泛行政化的社会环境下,高校无法单独去行政化,否则将面临无法与社会接轨的尴尬。
此次《人才规划纲要》从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制度、人才选拔制度出发,重申去行政化。可见,过度行政化现象不仅在大学存在,而且在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也广泛存在,已经影响了我国的人才战略。纲要中明确,事业单位都要摘除“官帽”,表明中央在这一问题上已有了共识,并开始向过度行政化宣战。
不过,去行政化的方向虽然正确,但“无法接轨”的担忧也非常现实。统一取消行政级别或许容易,但去行政化却非一日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