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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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领导权限[1]
领导权限的要求[1]
领导权限应受到行政领导者的职位高低、职责轻重和职权范围的制约,使位,责。权相统一,它要求:
一是位,责, 权应相符,组成正比例关系,根据职位的高低,责任的大小,赋于相应的职权,职位越高,职责越重,职权也相应地越大。
二是位,责,权应相称,不能位高权大而责轻,也不能位低权小而责重。行政管理中实际存在的职权脱节,甚至滥用职权的现象,是应当克服和杜绝的。为此,各级行政领导的权限,在上下级之间必须有明确地划分,反对任意扩大和使用权力等越权或违背行政法规的行为。
领导权限的明确[2]
明确领导权限,就是领导者根据自己的职位,明确自己的职权范围。弄清哪些该自己管,哪些不该自己管;哪些事情自己可以决定,哪些事情自己不能决定;哪些问题该本级决策,哪些问题要请示上级,哪些问题要下级去定。以便在行使权力时,正确处理对上、对下、对同级的关系。
每个领导者都处在一定的层次,一定的位置上,有法定的授权范围,也有习惯上的工作分工。管了权限范围之外的事情,就是越权;该自己管的事情没有管,就是失职。因此,领导者明确权限范围,是做好领导工作,处理好领导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
领导者不可越权,就是不可超越自己的职务权限做决定。领导者不可越权,还包括不随意处理一些该下级领导处理的事情。要实行层次领导,不要一竿子插到底,要紧紧抓住下一级领导来推动工作。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一点是各级领导都必须十分注意的问题。有许多领导者事必躬亲,越权指挥,整天忙忙碌碌,还是抓不到点子上,有的甚至还因此导致工作精力分散,不仅没有推动工作,反而出现诸多问题。
领导的正、副职要按权限分工行事。正职主持全面工作,副职主管某一方面的工作。正职要充分发挥副职的作用,副职要积极配合正职工作。正职要放手放权,副职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大胆地开展工作。正副职要正确处理好权力关系,才能积极配合,搞好工作。
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特别重视领导协调问题。领导协调是领导者采取各种措施方法,使其所领导的系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成员之间,以及本系统同外部环境之间协同一致,互相配合,以便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实现领导目标的行为。领导协调包括同上级的协调、同下级的协调以及同外部的协调。重视协调并做好协调工作,才能得到上级的支持,调动下级的积极性,处理好同外部的关系,搞好班子内部的团结,从而达到有效地开展工作,完成任务,实现领导目标。领导协调是领导者的重要职能,贯穿于各项领导活动之中。从确定发展目标到制定方针政策,从指挥大的活动到完成一项具体任务,从人、财、物的调配到人际关系调整,无不要进行协调工作。可以说协调是做好领导工作的重要保证。
协调的过程也是领导行使权力的过程。领导者在进行协调工作时,要坚持统筹全局,从大局出发,抓住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进行协调,切不可丢失重点。但是在确保重点的同时要注意兼顾一般,照顾到各个方面的工作,照顾到各个方面的利益。进行协调工作要坚持公道,是非分明,赏罚严明,要以规章制度为标准,不可感情用事,不可有随意性。进行协调工作还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掌握适度,不能搞片面性。
领导权限的监督[3]
无论首长负责制也好,合议制也好,对于各种行政杖力的行使,都必须有合理而有效的监督,才不至于使行政权力被滥用甚至变成为个人谋私利的工具。
对行政权限的监督,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上级直接检查监督。这是最主要的方式。
(二)其他行政监督。例如,我国曾经有过的监察机关,一定单位临时或经常设立的工作检查组,以及审计机关对财政的监督等。
(三)立法监督,立法机关对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
(四)司法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或失职行为通过行改诉讼或其他方式由有关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五)群众监督。这是最广泛、最直接而又最有效的监督,但要群众真正能够起来对行政实行监督,需要做许多相应的动员与保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