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含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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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含期权(Implied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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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含期权是,为其他金融工具不可分割部分的期权安排,与此相反的是与相关证券分开买卖的一般(或单纯)期权。伴随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具有隐含期权特点的存、贷款项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隐含期权的概念也与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联系起来。隐含期权的存在是引发银行利率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国长期利率管制,银行从不考虑隐含期权。利率市场化后,市场利率会频繁变动,银行需要对含有隐含期权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管理,否则就会带来损失。
伴随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具有隐含期权特点的存、贷款项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隐含期权的概念也与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联系起来。
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的《利率风险管理原则中》指出:在银行资产负债中一个额外的、日渐重要的利率风险就是内含的期权风险,其中除银行直接从事的利率期权交易之外,许多非交易的资产负债中往往隐含着银行所持有的期权空头。
隐含期权包含在银行的资产负债项目中,它可以来源于各国金融法的有关规定,但大多数来自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契约型协议中的某项明确的或是隐含的规定,类似的方式已成为商业银行在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吸引客户的手段。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资产的隐含期权主要是指可提前赎回期权,它带来的利率风险是借款人的提前偿付风险。例如抵押贷款,银行允许贷款持有者在贷款期到期日之前以某一价格提前偿还贷款,银行实际上向借款人出售了一个美式买入期权。
负债方面主要的隐含期权是可提前回售期权,它造成的利率风险是客户随时取款的风险。例如允许大额的存单或定期存款的所有者在存款到期日之前以某一价格提前收回现金,实际上相当于银行向存款人出售了一个美式卖出期权。
因此具有隐含期权的资产负债实际可以看作是相应的含权的固定收入证券的组合。在价值上,隐含买入期权的证券的价值等于无隐含期权证券的价值与买入期权价值之差,而隐含卖出期权证券的价值等于隐含期权证券的价值与卖出期权价值之和。 由此可见,隐含期权的存在是引发银行利率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国长期利率管制,银行从不考虑隐含期权。利率市场化后,市场利率会频繁变动,银行需要对含有隐含期权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管理,否则就会带来损失。
一般利率水平如果发生较大的变化,将会促使借款者提早偿还他们的银行贷款,或者促使存款户提前从银行取出他们的定期存款。这对银行的盈利来说,显然构成了另一种风险来源,谓之“隐含期权风险”。
大多数银行为了避免这类风险,都对提早偿还贷款和提前取出定期存款实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