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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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共同体(Interpretation community)
斯坦利·费什提出了“阐释共同体”的概念,用社会的协同性化解个体经验的差异性,从而解决了读者“主观”的矛盾,体现出实用主义的特征,将“阐释共同体”提升到具有社会化性质的公众理解系统层面。不同的读者在采取相似或相同的阐释策略时,就会产生同一文本。具备这一性质的读者群体,即为“阐释共同体”。费什认为:“不存在外在于阐释共同体所公认的常规传统的信号或内在主体结构”。
美国批评家费希对“阐释共同体”所下的定义是:“阐释共同体由这样一群人组成,他们在文本写作、文本属性构建,文本意图分配上拥有共同的阐释策略,而非拥有(传统意义上的)相同的阅读策略。”为了明确这一概念,费希后来又指出:“与其说它指的是一群意见相同的阐释个体,还不如说它是群体共有的一种观点或组织经验的方式,因为其成员在这一概念假定的理解差异、理解范畴,相关性等问题上必须自觉达成一致,其成员因此不再是个体,而是置身于集体的事业,赋予集体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