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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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釋共同體(Interpretation community)
斯坦利·費什提出了“闡釋共同體”的概念,用社會的協同性化解個體經驗的差異性,從而解決了讀者“主觀”的矛盾,體現出實用主義的特征,將“闡釋共同體”提升到具有社會化性質的公眾理解系統層面。不同的讀者在採取相似或相同的闡釋策略時,就會產生同一文本。具備這一性質的讀者群體,即為“闡釋共同體”。費什認為:“不存在外在於闡釋共同體所公認的常規傳統的信號或內在主體結構”。
美國批評家費希對“闡釋共同體”所下的定義是:“闡釋共同體由這樣一群人組成,他們在文本寫作、文本屬性構建,文本意圖分配上擁有共同的闡釋策略,而非擁有(傳統意義上的)相同的閱讀策略。”為了明確這一概念,費希後來又指出:“與其說它指的是一群意見相同的闡釋個體,還不如說它是群體共有的一種觀點或組織經驗的方式,因為其成員在這一概念假定的理解差異、理解範疇,相關性等問題上必須自覺達成一致,其成員因此不再是個體,而是置身於集體的事業,賦予集體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