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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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管理机构(Financial marketing management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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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市场管理机构[1]
金融市场管理机构是指专门对金融市场行使管理职能的机构。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一般都承担着金融市场管理的重要职责,此外大多数国家还有专门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有些国家设立的专业管理机构较为集中,一些国家设立的相对较细,实行多头管理。
金融市场管理机构的分类[1]
就专业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看,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1)隶属于国会的专业管理机构,如美国的证券管理委员会是依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建立的,该委员会直接履行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责,向国会负责;
(2)隶属于政府的专业机构,如日本的证券市场管理机构归大藏省领导,属于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意大利、法国、荷兰、德国、加拿大、卢森堡、瑞士等基本上也属于这一类型;
(3)民间组织的专业管理机构,如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根据1986年《金融服务法》的规定,享有管理金融市场的权利和职责,但该委员会却是一个非政府性的管理机构。
金融市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2]
中央银行和国家专设的管理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属于外部管理,除此之外,大多数国家的自律性管理机构也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金融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主要是指证券交易所和金融系统内各类行业性协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在金融市场管理中起着承上启下和自我协调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2)在货币信贷、资本市场事务及公共关系方面为政府有关当局提供建议和咨询;
(3)改进业务经营,研究实施对策,协调各会员的行动;
(4)组织金融同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
(5)与其他有关经济团体加强联系,搞好协调;
(6)与外国金融业协会进行联系。
中国的金融管理机构[3]
中国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主体的“一行三会一局”的金融监管体系。
此外,金融市场的自律性管理机构除了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之外,影响最大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它是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非政府性的管理机构。协会作为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加强证券机构间的联系、合作、协调及行业自我管理,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健康地发展。
国外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3]
美国是采取设立专门管理证券机构的证券管理体制的典型国家,证券管理的主要机构是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它成立于1934年,是美国关于证券投资、交易活动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有关证券活动的管理政策,每年必须就全国证券市场情况及政策执行情况向国会提出报告;它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活动,维持证券市场秩序,调查和处理各种不法的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行为,执行行政管理和法律管理措施;它负责组织并监督证券市场收集和输送有关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的各种信息。实行这种体制或类似体制的国家还有加拿大、日本、菲律宾等。
英国是设立兼管证券的管理机构体制的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以交易所等机构的自律为主,政府当局的直接管理很少。在机构上,政府没有专门的主管机构来负责证券交易管理。在立法上,也不见证券管理的专门法规,但各交易所实行的自律性管理仍十分严厉。同类管理体制的国家还有荷兰等。
各国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也负有重要的管理职能,这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或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来维护市场稳定,避免行情大起大落,以保持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还直接参与对金融机构、市场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审查,负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