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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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平是指在金融活动中,每个主体的金融权利都是平等的,在机会均等的竞争环境下形成有序的金融秩序,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社会福利最大化。[1]
金融公平的构成要素[1]
构成金融公平的主要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公平的本质在于构建和谐的金融秩序。在霍布斯称之为“人与人像狼”那样的社会秩序中,由于人的自利行和资源的稀缺性.无疑只会给社会带来双输的结局。因此只有通过金融公平,才能在金融活动中有效调节金融 主体之间的冲突,有力地抑制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 险,形成和谐的金融秩序。虽然和谐的金融秩序并不意味金融矛盾和冲突的消失,因为在社会中矛盾和冲突是必然的和绝对的。正是因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金融矛盾和冲突.我们才努力借助于金融公平来求得相对的和谐金融秩序的。因此,和谐金融秩序作为金融公平的本质,它意味着金融活动中虽有矛盾和冲突但秩序稳定有序。
二是金融公平的原则在于保护个人正当的金融权益。要实现金融公平,一方面要明确个人的权益,只有这样,才 能有效地防止人们地投机行为.“个人财产权是真正的道 德神”,防止“公共地悲剧”的发生,才能激发人们的积极性 来保护个人正当的金融权益,反对不公平的金融活动。另 一方面要有效保护个人正当的金融权益.这样金融公平才 能有保障。
三是金融公平的目标在于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社会福利最大化。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是金融活动的两个主要目标,但是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现有的讨论中还存在很大争议,有些人认为,公平与效率是可以兼容的,只有效率的不断提高,才能创造更多、更好的机会.为实现公平提供物质保证,反之,公平又可以为经济效率提高营造和谐的社会秩序;有些人则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冲突,不可能同时实现公平与效率,只能效率优先或公平优先.不可能兼得。我们认为。金融公平的目标不仅仅在于提高经济效率,同时还要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从而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社会福利最大化。
我国金融公平的建设[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公平建设上有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金融体系比较完善。金融规模迅速增长,为金融公平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和物质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独立性的中央银行、专业化的监管部门、多类型的金融机构以及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为实现金融公平提供了健全高效的金融组织保障。同时,中国金融资产规模迅速增长,为金融公平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构建了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为保障金融公平形成和谐的金融秩序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初步地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周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现代中国金融法律体系 该体系为实现金融公平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保障个人正当的金融权益、形成和谐的金融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是稳步推进金融业的改革开放。为改善金融公平,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福利最大化提供了有利的制度环境。近年来,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改革为具体目标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大型银行中除农行外都以成功上市 以改革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为重点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同时,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积极推进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