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外信托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金外信托、非金钱信托、非货币信托
目录 |
金外信托是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以金钱作为信托财产,并赋予受托人运作的权限,在信托结束时以金钱外的信托财产现状交付给受益人的信托业务。
非金钱信托是指以金钱以外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主要包括:证券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金钱债权信托、抵押公司信托、知识产权信托。
这一分类为日本和韩国的信托业法所采纳,并据此界定准许信托公司经营的信托财产的范围。同时,不同种类的信托在设立时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也各有不同。[1]
由于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的原状为金钱,而信托结束时转变为金钱以外的财产状态,故在日本营业信托的分类中将金外信托作为金钱信托的一种,并将职工持股信托和黄金信托为其主要业务。
(1)职工持股信托
也称职工享股信托。在日本的营业信托的发展中,已从最初以安定劳动职工、激励职工忠于企业为目的的信托逐步形成与财储制度并存的信托。具体方法是,加人持股制度的职工与受托人(信托机构)签约,按月向受托人交储一定数额的购股储存金。该储存金是在群众组织“持股会”的主持下,从会员的月工资中抽出约定的金额,再加上公司发给的专门作享股奖励的补助金,一并转付给受托人。当储存额达到一定购股数目时,从受托人手中领取相应数目的股票,并于在账期向受托人领取代收之股利。
职工一次购入股票的单元数,公司根据职工的月工资水平,一般都有一定限额要求。但由于从每个职工的月收人中所抽取的金额不能满足一个单元数股票所需金额。因此,信托机构往往要与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公司签订合同,由信托机构一次性完成购买该职工的全单元股票,然后在从该职工的月工资中扣取。信托机构实际上在每月按时按额对公司股票进行投资。而每月购入的股票数的多少,受股价行情高低的影响。其购人的平均单价要比平均股价低。对信托机构来说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投资方式。
(2)黄金信托
以黄金投资为目的,存入为购买和保管黄金的信托资金。这是随着客户投资多样化而发明的一种信托。除了采用"金外”方式,也有利用动产信托方式的。
这是一种在特定金钱信托一项中已作过介绍,由于允许金钱的信托可以账面与价值分离,以有价证券投资为目的和股票特定金钱信托一起产生出来的信托方法。股票特定金钱信托的特点是,委托人或者接受一定程度委任的投资咨询公司,对信托财产的运用拥有指令权,而为有价证券投资的指定佥外信托是指定而非特定,所以,受托人被授予在一定范围内可行使有价证券投资的决定权。这是因为在养老金信托方面,证券投资运用能力得到很高的评价。股票特定金钱信托和指定金钱信托以外的金钱信托的目的,虽然都是证券投资,但前者股票的比重较大,后者债券投资的比重较大,各有其特点。另外,这两种作法不局限于日本国内证券方面,还广泛地把其他外国证券也作为投资对象,这反映出国际化的发展情况。这些以有价证券投资为目的大宗信托发展速度很快,今后将会取得新的发展。
- ↑ 孙书元. 日本的货币信托和贷款信托[J]. 经济导刊, 1998(01):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