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入为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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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入为出原则,就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财政收入总量来安排财政支出,要力争做到财政收支平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实行的一条财政管理基本原则。[1]
量入为出原则的优势[1]
第一,量人为出是保证财政分配的相对稳定、防止国家债务过度膨胀的客观要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而市场经济是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这种制度加快了社会财富的积累速度和信用的发展,使社会财富的分配与调剂更为方便,也使现代社会的政府有条件通过信用形式甚至增发货币来扩大政府支出,并为现代国债制度和财政赤字政策的推行提供了可能。但是,国债不可能长期靠政府发行新债券来偿还,最终必须由新增国民收入来保证其偿还能力。
第二,“量入为出”的原则,符合财政收支平衡的规律。贯彻量力而行的原则,是财政收支矛盾运动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财政分配的基础是收入,财政收入直接制约财政支出,财政收人的数额和增长速度决定着财政支出的规模和增长速度。当然,支出规模和速度也不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它对收入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也可以发生重要影响。财政收支相互矛盾表现为收入数额和支出数额的差额,实际上是支出无限和收人有限的矛盾,或者叫需要与可能的矛盾,这种矛盾是财政收支经常的、主要的矛盾。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首先就要考虑财政收入的数额,要根据财政收入的数额来确定财政支出的数额。财政支出是不能随意安排的,它在总额上童受财政收入总额的制约,即财政支出只能在财政收入所许可的召范围内加以安排,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支出的实现和收支平衡。
量入为出原则的弊端[1]
“量入为出”是我国的传统观念,但在-9国际接轨的现代经罩济中也存在不合时宜的弊端,经分析得出以下几点:
第一,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认为: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并各自为对立面的转化提供了可能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双方能够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协同发展。也就是说,财政收支总是互为因果,互为条件的。但是在传统“量人为出”原则的指导下,财政收入成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考虑的重点,而支出滞后对经济、社会和收入构成的严重影响,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第二,“量入为出”原则比较适用于连续几年出现财政赤字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奉行“量人为出”,主旨在于强行压制财政支出刚性,充分发挥其量力而行的优越性,以缩小和消灭财政收支缺口,进而消除财政赤字,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振兴和起飞时期,这个特定时期要打破常规道路,为了实现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首先要在财政支出上予以支持与保证,然后全力以赴发掘各方面潜力,广开财源,从而反过来增加财政收人。这虽然会冒财政赤字的风险,但搞得好,尤其是在财政支出已经框定的条件下财源组织得好,财政收入增长得多,也可以化险为夷,较好较快地实现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三,在通过查阅资料了解我国“量人为出”原则的过程中,我发现目前的资源消耗型经济增长模式和粗放型财政支出监督体制,使得财政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被截留、滥用、低效使用。我国传统的“量人为出”原则只强调收入对支出的限定作用,过于注重收入却忽视了对支出的严格管理, 因缺乏成本意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财政资金浪费和效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