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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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合同(Contract for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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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第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标的是运输途中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是,国家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的物品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物品等,不能参加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方,必须是对保险财产有利害关系的法人,如货主、发货人、托运人或者承运人。
第三,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一般是以一次航程或运程来计算的。
第四,保险货物的运输方式,包括海洋船舶运输、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一)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涉外海洋(陆上、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两种。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通常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包括附设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涉外海洋(陆上、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是有关外资进口、出口、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引进设备、外汇贷款、补偿贸易、中外合资经营等的涉外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划分为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水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邮包保险合同和联合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以上五类保险责任范围有的是相同的,基本保障火灾以及其他灾害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但是,由于运输方式、工具不同遭受危险的可能性也不相同,所以条款上根据各处的特点又分别有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