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开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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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开保函[1]
转开保函是指根据申请人委托,担保银行向受益人所在国的一家银行开出反担保函,委托受益人所在国的银行向受益人开出保函并递交给受益人。
当受益人要求一份由其本国银行开立的保函,而委托人与该银行又无业务关系的时候,委托人可以要求其往来银行去指示一家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开出这份保函。这一指示是由委托人的银行向受益人所在地银行发出的,并要求该银行凭指示方开出的反担保函(反补偿协议)开出保函,指示方则有权向其客户——委托人要求补偿。
转开保函的索赔流程案例[1]
例如,中国C公司和巴西B公司为在巴西建一座工厂,签订了一份合同,同时合同中规定C要提交一份银行保函来担保这份合同。C在国内与一家J银行有业务关系,C公司委托人要求其往来银行J银行(指示方)指示受益人B公司所在国家的有意合作的担保人H银行凭J银行的反补偿协议向B开出保函。这种四方当事人保函就是转开保函,即由作为指示方银行(J银行)指示H银行凭其反担保函开立保函,而不是由C公司的往来银行直接向B公司开出保函。H银行就是转开行,J银行就是反担保人。
转开保函的索赔流程如图1所示(箭头表示索赔方向)。图1中:①C公司与B公司签订基础合同;②C公司在基础合同项下违约,B公司根据H银行开具的保函向担保银行H银行索赔;③H银行向B公司履行担保付款的同时,根据J银行开具的反担保函向J银行索赔;④J银行向H银行赔付时,根据与C公司签订的反补偿协议(或索偿担保)向C公司要求补偿。
在这一结构中包括4个不同的合约:C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基础合同;C公司与J银行之间订立的反补偿协议(索偿合约);J银行开给H银行的反担保函;H银行开给B公司的保函。这些合约是彼此独立的,每个合约只涉及本合约的订约人,与其他合约订约人无关。C公司指示J银行安排H银行开出保函,同时向J银行提交一份反补偿协议(或索偿担保),作为其向J银行的保证;J银行指示H银行凭J银行的反担保函开立保函;H银行向B公司开出保函。
若发生索赔,按图1所示方向进行。B公司向H银行提出索赔要求,若此要求与保函规定相符,则H银行应付款;H银行在反担保函项下向J银行提出索赔要求,若此要求与反担保函规定相符,J银行必须向其付款;然后,J银行根据其与C公司订立的反补偿协议或索偿协议向C公司索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