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尔柏的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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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尔柏的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是指西尔柏(W.L.Silber)主要是从供给角度来探索金融创新。西尔柏研究金融创新是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创新最积极这个表象开始的,由此归纳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
西尔柏的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的内容[1]
西尔柏(Silber)主要从供给角度来探索金融创新。他认为,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公司最有创新的动力,金融创新实际上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利润,减轻外部对它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
西尔柏认为,金融压制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的控制管理。这种由外部条件变化而推动的金融创新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其中必须区分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外部条件变化而产生金融压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效率,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提高效率来弥补损失;另一种情况是金融压制使得金融组织承担的机会成本越来越大,创新是对这种金融压制的反应,金融压制的代价与压制所承担的机会成本增长一致。因此,金融机构通过逃避压制,尽量降低机会成本增加的损失。
二是内部强加的压制。为了在保障资产流动性的同时,拥有一定的偿还率以降低经营风险,保证资产营运的安全,金融企业采取了一系列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其中有偿还期对称、各种资产运用比率等。这些规章制度,一方面确保了金融企业的营运稳定,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内部的金融压制。两方面的金融压制,特别是外部条件变化而产生的金融压制,促使实行最优化管理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从机会成本角度和金融企业管理影子价格与实际价格的背离,来寻求最大程度的金融创新。这就是微观金融组织金融创新行为的逻辑结论。
西尔柏的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的批评[1]
对西尔柏创新理论的批评在于其对金融创新动因的解释既过于一般化,又太特殊化。一般化是指西尔柏虽然指出金融企业创新的本质是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且,作为一种“逆境创新”,即当外部强加压制时(如各种规章制度的完善),金融企业为寻求可以实现的最大化利润,就会以创新来规避管制;但是,这样对金融创新动因的解释失去了金融创新的特征和个性,即金融创新的内涵通过这种“逆境创新”相对地缩小了。太特殊则是因为这种理论仅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却不适用于其他相关市场的企业,也不适应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引发的金融创新。
事实上,金融创新并非金融企业的孤立行为,而是经济活动在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重新组合的结果。值得肯定的是,西尔柏从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工具创新的分析框架中推出的金融创新理论,对于从供给角度研究金融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