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34个条目

行政协助权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什么是行政协助权

  行政协助权是指公民主动协助国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的权利,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有权协助国家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

行政协助权的内容[1]

  (1)报告权

  发现应让行政主体知道并由行政主体处理的事件发生,行政相对人有权向行政主体报告;

  (2)制止权

  行政相对人对一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3)扭送权

  行政相对人有权把正在实施行政违法,或实施完毕正想逃跑的行为人依法扭送到有关国家机关。

行使行政协助权的注意问题[2]

  1.在行使报告权时,应确属有属于行政主体管辖的事件发生或者有发生有关事件的明显迹象,以免影响行政主体的正常行政管理秩序。

  公民不得故意捏造报告事件,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例如,公民不得故意捏造事件,打“110'’报警,干扰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否则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2.公民在行使制止权和扭送权时,要做到依法行使权利。

  公民在行使上列权利时,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也不得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许兵,赵香莲.宪法·行政法学习小词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 卫德佳.中国公民权利手册[M].天地出版社,1998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KAER,方小莉,Mis铭.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行政协助权"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官方社群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