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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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institutional state-owned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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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1]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来源[2]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来源于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人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形成和上级无偿调入的各种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特点[3]
(1)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社会非生产领域的各种组织中,如各级党政机关、科学、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各种人民团体等。但并非所有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都分布在这些单位之中。同样,并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都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因为这些单位中的部分国有资产也可能成为经营性资产。
(2)使用目的的服务性。由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配置于社会的非生产领域,其作用在于:保证各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能顺利开展;保证整个社会正常运转;支持社会经营性资产的营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使用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而只能以服务为根本目的。
(3)资金补偿、扩充的非直接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规模及其扩张速度,只能以经皆陛国有资产的规模适度和不断发展为前提,在使用中,必须做到节约、有效地使用;在管理中,应尽可能地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者的节约意识和经济核算意识。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分类[2]
对于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防止资产流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存在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按其运用动态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大类;按其运用方向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两大类。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业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能直接为国家创造财富,具有增值性的特征。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过程和创造物质财富,但能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作用[2]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对于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行政事业任务的完成和事业计划的实现;对于节约国家资金,充分发挥行政事业资产的效能,达到资产的合理配置;对于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防止资产流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