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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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Administrative 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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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又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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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的基本特征[1]
其基本特征:
(1)行政争议起因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2)行政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或双方)为国家行政机关。行政争议是产生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执。这一特点决定了行政争议不可能产生于没有行政机关参加的组织或个人之间。
(3)行政争议的焦点在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
行政争议是有关国家公共权力行使的争议,其对象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的行为。由于行政行为成立的要件之一是必须合法和适当,因此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坚持实施该行为,必然是认为其合法和适当;而提出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对该行为提出争执,也多是认为其违法或不当,这使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合法和适当,成为行政争议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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