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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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说明(Description of Ve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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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船舶说明[1]
船舶说明是指出租人对船舶的情况,在合同中所作的陈述(representation)。它使船舶特定化,是承租人决定是否租用船舶的重要依据,同时构成合同的重要条款。出租人必须保证陈述内容的正确性。如果陈述与事实不符,即为错误陈述,简称误述(misrepresentation)。如果出租入提供的船舶与合同约定的不符,承租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承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船舶说明的内容[2]
船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1.船名(Vessel's Name):合同中一般列明一艘船舶的名称,船名一旦被确定,出租人就无权以其他船舶代替指定船舶。有时为了使出租人有一定的灵活性,可在合同中列明几艘船舶,由出租人选择其一履行合同。或者合同中订有“替代船条款”(Substitute Vessel),以允许出租人选择替代船。但出租人选择的替代船的船型、位置和船级等,必须与原选定的船舶相符,并且替代船一经选定,出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并不得再做改变。
2.船舶国籍(Vessel's Nationality)或船旗(Vessel's Flag):在战争时期,船舶国籍或船旗关系到中立国地位问题,直接影响到船舶是否会遭受炮击、扣押、充公、征用、没收等。在和平时期,:允其是方便旗大行其道的今天,它可能影响到法律适用、海上保险、港口使费等。如果出租人在合同履行期内,擅自变更船舶国籍或变换船旗,即构成违约。
3.船级(Vessel's Class)。船级是国际航运界评定船舶技术状况的指标,从某种意义上说,船级可以反映一艘船舶的适航能力,因此违反船级的规定,即可视为违约。合同中规定的船级是指合同订立之时船舶的实际船级,除非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出租人没有义务在整个合同期间保持这一船级。
4.船舶吨位(Vessel's Tonnage)。包括登记吨(Registered Tonnage)和载重吨(Dead—weight Tonnage)。登记吨又称容积吨,包括总登记吨(Gross Registered Tonnage:GRT)和净登记吨(Net Registered Tonnage:NRT)。登记吨与港口费用、运河通行费、关税的征收等有密切关系。载重吨又称为载重能力(Deadweight Capacity),表明船舶载货能力。又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合同中规定的数字是指不包括船舶燃料、物料、淡水、备用品等以及船舶常数的净载重吨。由于签订租船合同时,对本航次实际可以装载的货物数量难以作出确切估计,为此合同中通常只规定一个可装载货物的大约数量,以及允许的变化百分比(一般在5%~10%之间)。在这个百分比范围内,出租人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货物。
5.船舶动态(Vessel's Position)。指订立合同时船舶所在的位置或状态。由于船舶所处的位置对于能否按期抵达预定装货港装货至关重要,所以对于船舶位置必须予以正确地记载,实践中常用“正在营运中”(Now Trading)或“正在修理中”(Now under Repairing)的术语,以避免用精确的经纬度来描述船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