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划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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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划分法就是以组织中的主要职能为划分基础,将相同性质的职能置于同一部门内,由该部门负责组织内这一职能的执行。例如,内设经营部、财务部、行政部、技术经济部、基础设施部等。
职能划分法的特点[1]
根据生产专业化的原则,以工作或任务的性质为基础来划分部门。这些部门可以被分为基本的职能部门和派生的职能部门。基本的职能部门(也称企业的职能)处于组织机构的首要一级,在每一个基本职能之内一般还需进一步细分,细分的结果就形成了派生的基本职能。细分的前提是基本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感到其管理幅度太大,不能有效地管理时,才需要建立派生的职能部门。
按职能划分部门的优点在于,遵循了分工和专业化的原则,因而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使主管人员的注意力集中在组织的基本任务上,有利于目标的实现,同时它简化了训练工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了进行严格控制的手段。但是这种划分容易使各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产生“隧道视眼”,即除了自身领域之外,其他什么也看不见,从而给各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带来一定的困难。对于单一项目的项目公司,其内部可以按职能划分法来进行管理,对于一个大型公司管理不同的项目有时也会按这种划分法来设置部门。
- ↑ 宇琦.公司不教,但要你懂的人事管理.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