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劃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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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劃分法就是以組織中的主要職能為劃分基礎,將相同性質的職能置於同一部門內,由該部門負責組織內這一職能的執行。例如,內設經營部、財務部、行政部、技術經濟部、基礎設施部等。
職能劃分法的特點[1]
根據生產專業化的原則,以工作或任務的性質為基礎來劃分部門。這些部門可以被分為基本的職能部門和派生的職能部門。基本的職能部門(也稱企業的職能)處於組織機構的首要一級,在每一個基本職能之內一般還需進一步細分,細分的結果就形成了派生的基本職能。細分的前提是基本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感到其管理幅度太大,不能有效地管理時,才需要建立派生的職能部門。
按職能劃分部門的優點在於,遵循了分工和專業化的原則,因而有利於充分發揮專業職能,使主管人員的註意力集中在組織的基本任務上,有利於目標的實現,同時它簡化了訓練工作,為上級主管部門提供了進行嚴格控制的手段。但是這種劃分容易使各主管部門的專業人員產生“隧道視眼”,即除了自身領域之外,其他什麼也看不見,從而給各部門之間的橫向協調帶來一定的困難。對於單一項目的項目公司,其內部可以按職能劃分法來進行管理,對於一個大型公司管理不同的項目有時也會按這種劃分法來設置部門。
- ↑ 宇琦.公司不教,但要你懂的人事管理.中國華僑出版社,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