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宾斯综合激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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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宾斯综合激励模式是指美国管理学家斯蒂芬•罗宾斯提出的激励理论,其综合激励模式中还有成就需要理论、强化理论、公平理论等激励理论的内容。
美国管理学家斯蒂芬•罗宾斯用图诠释了其综合激励模式:
从“个人努力”到“个人目标”,这样的发展路径,与目标设置理论尤为相似,由目标来引导行为。在罗宾斯综合激励模式中还可以看到期望理论的内容,个人努力与绩效之间、绩效与奖赏之间、奖赏与个人目标之间如果存在密切联系,那么个人就会付出高度的努力。而且,每种联系又受到一定的因素的影响。
罗宾斯综合激励模式的特点[1]
1.个人努力首先受机会的影响。机会可能促进也可能阻碍努力的方向和程度。
2.个人目标的影响。人的动机性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它决定了人行为的方向。因此,在组织管理中必须重视目标对行为的指导作用。
3.从个人能力与绩效之间关系来看,个人的努力能否实现目标,能否得到预期的绩效,有赖于个人的能力与绩效评估系统的公正性、客观性。因此,知人善任、公平、公开地评估员工的绩效对组织成员努力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4.就绩效与奖励之间的关系而言,若个人感到自己所得的奖励来自于自己的绩效,奖励将取得很好的效果。奖赏的内容与程度也会对绩效起到强化作用。奖赏的公平性也会影响其效果,从而影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5.从组织奖赏和个人目标之间的关系来看,若奖赏符合个人需要,实现了个人目标,个人的积极性将会大大提高。
6.对于高成就需要的员工而言,从个人努力到个人目标的飞跃就是最好的奖励。如从事的工作能给他们提供个人责任、反馈和中度的冒险,他们就能够在内在激励的推动下努力工作。
罗宾斯综合激励模式的评价[2]
(1)该模型认识到激励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个人目标→个人努力→个人绩效→组织奖励→个人目标,好的激励是一个良性循环过程,如果方法使用不当,也会陷入恶性循环中。
(2)该模型考虑到了激励中的一些客观条件,如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估系统、绩效评估标准等,有利于激励中公平的实现。
(1)该模型对影响各要素的一些因素认识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如影响个人努力的因素不止机会,还有组织制度等。
(2)该模型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不重视人在激励中思想上的变化,没有灵活性。
(3)该模型只提到了组织激励,而好的激励机制需要奖励与惩处并进,只奖励不处罚或者只处罚不奖励都是不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