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障碍专利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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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绕过障碍专利战略[1]
绕过障碍专利战略是指如果企业竞争对手的专利权十分牢固,并且将对本企业构成制约,则可以采用迂回政策,实行绕过障碍专利战略
绕过障碍专利战略的方式[2]
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企业竞争对手的专利权十分牢固,并且将对本企业构成制约,则可以采用迂回策略,实行绕过障碍专利战略。主要方式有:
1.绕过权项,开发不抵触的技术
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时,在进行专利情报分析后,为避免侵权,可以采取绕过障碍专利的技巧。具体做法是,改变或放弃他人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或某些必要技术特征,如对产品专利而言,可以改变该产品的结构、组成或材料;对方法专利而言,则简化该方法的工艺步骤或其他工艺条件。这样做的原因在于,根据专利侵权原理,被控侵权人使用的技术只有包含了专利权人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时,才构成侵权,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必要技术特征不同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绕过障碍专利策略在国内外企业或其他单位已有大量成功先例。国外如日立金属绕开阿赖德公司的非结晶金属专利,国内如北京科技大学为绕开日美钕铁硼专利,开发出与日美专利不抵触的新技术,先后申请了多项制备钕铁硼直接法合成合金的新技术专利,其中直接法的系列新技术在国际发明展览会上还获得了优秀发明奖。对于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出的技术在受到竞争对手专利侵权指控时,企业应当分析本企业的技术与专利技术是否存在抵触关系,弄清对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如果证实本企业技术与专利无抵触关系,不在专利权利范围之内,则可据理反驳,即使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也有胜诉的把握。
2.使用替代技术
企业为避免专利讼累,可以考虑采用与专利不抵触的替代技术。不过,使用替代技术本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替代技术效果明显不如专利技术,使用替代技术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而且替代技术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也要心中有数,以免适得其反。如果专利权人愿意与企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企业是否有必要使用替代技术,需要从经营战略的角度综合权衡。
3.在不受专利地域保护范围内利用他人专利
专利权除具有专有性、时间性特征外,还具有地域性特征,即专利权只在申请的国家或地区才有效。据此,我国企业对于超过优先权期间没有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外国企业的国外专利,完全可以在我国使用,不构成专利侵权。其实,这方面国外企业对我国企业专利已有一些成功实施地域规避的成例,值得我国企业借鉴。例如,我国上海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恶性肿瘤固有荧光诊断仪”在中国获得专利后,又相继在美国和日本获得专利,垄断了美国和日本市场。但美国和日本企业为了规避这一专利,联合在加拿大生产这种产品,然后将产品出口到在我国尚没有获得专利的国家和地区销售,仍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我国企业完全可以在国外竞争对手专利所不及的国家或地区无偿利用这些专利。不过,实施这种迂回进攻策略应注意,如果将利用该国外专利生产的产品出口到该外国专利受到保护的国家和地区,就会被当作侵犯专利权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