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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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或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各级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全面情况,具体包括:
1、查看涉税文件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检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检查以前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对执法检查工作认识是明确的,但执行起来有弹性。一是从近年来的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来看,领导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着执法检查的力度和效果。二是执法检查工作由税政科(法规科)独立行使,在检查和追究工作中,检查人员的压力较大,使得执法检查人员有畏难情绪。三是部分税务干部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仍有消极对立情绪。
(二)执法行为欠规范。一是干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出现执法主体模糊、岗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基础资料不全、税率输错导致开错票现象等等,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护法力度不足,现有执法水平的窘况,对规范税收执法产生了阻力。二是长期以来在征管一线税收任务刚性过强及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陋习导致了相当数量的税务人员执法随意,不重程序和不懂程序的执法现象普遍存在。在执法检查前突击补正各种文书,没有形成规范的执法习惯,此种情况有执法人员的原因,也存在管理上的问题。在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的压力下也难以有效规范其执法行为,不按程序执法现象极大地阻碍税收执法的有效规范,对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产生了阻力。
(三)检查方式不科学,实际效果不够理想。一是目前税收执法检查档案收集整理有缺陷,多是些检查文书类,少违法事实资料,不注重用历史资料对被查科室进行跟踪检查,缺乏检查的连续性;二是检查人员对被查部门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不注重听取和分析被查部门的汇报解释;三是由于执法检查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检查人员分别来自各部门科所长,有些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强,往往走马看花,蜻蜒点水,有的甚至只是听听看看,走走转转,流于形式。而一些被查单位则做表面文章,在检查之前精心准备,掩盖了平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这种一阵风似的检查既没有引起业务部门的足够重视,也没有取得很好的实际效果。
(一)执法检查工作要有新起色
1.在组织机构安排上。明确税收执法检查局长负责制,由一名局领导分管,税政科(法规科)具体操作管理,执法检查小组成员积极参与,使之成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
2.在执法检查人员配备上。要充分发挥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作用,可将各成员分成若干检查小组,由各业务副局长任组长,对执法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强化专业技能,分业务科室同时进行检查,签定检查意见,报监察纪检部门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定执法过错追究,开会讨论最终处理决定。
(二)坚持做到“八个字”,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效进行
1.舆论宣传求“广”。注重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在全体干部中营造执法检查的氛围。在检查前,以文件形式下发检查通知,督促被查单位进行广泛全面的自查自纠;在检查中,随时针对错误的执法行为详细说明错误所在、后果及应该如何规范执法;在检查后,在全局通报问题,下达处理决定书限期整改。
2.检查内容求“变”。采用“人、机”结合的检查模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每次实施检查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部税收违法的动态,内部执法的状况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检查的重点。
3.检查方法求“新”。按干部交流、专业分工原则,在安排检查组人员时,安排从事过本业务工作的同志检查此项工作,加强检查的针对性;采取内部检查与延伸纳税人检查相结合、相对应的方法,内外结合;采取全面检查与典型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点面结合。
4.实施过程求“细”。检查时,要求检查组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对各执法行为相关业务职责的审批权、文书、时限、程序等都必须进行对应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应随时通报,做到相互联动。检查时严格按程序办事,底稿所列举的问题必须具体且要注明出处、类型、涉及的数字金额、相关责任人情况,必要时取得原始凭证复印件。
5.事实认定求“准”。在检查时不浮于表面,对认定的问题必须检查到原始凭证,必须取得足够的证据材料,对获取的材料必须进行综合分析、反复比对,必须明确违反了哪一条税法规定;涉及税款的违法行为,必须准确确定少征、未征或多征的具体数额;涉及违法行为责任人的,必须取得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由纪检监察人员介入调查,取得相关的询问材料,对违法执法事实的认定必须做到确凿无疑。
6.处理问题求“严”。对所有检查认定的问题都要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少征、不征税款达到一定数额的,决不姑息迁就,对相关责任人员,不管涉及到谁,只要事实准确,都及时移交监察部门对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查后整改求“实”。一是要求被查单位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随即整改;对其他问题也必须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限期整改到位。二是明确对问题整改上报资料必须附有整改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三是要求在整改过程中,由法规科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限期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后,向法规科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到实处。
8.检查责任求“强”。一是各执法人员责任心要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执法自查工作,凡自查出的执法过错问题,在执法检查时已及时整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做好记录,不再追究处理。二是检查人员的责任心要强,凡执法检查人员没有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而被上级检查出问题通报的,视为检查人员的连带过错责任,按照本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人员责任追究。
(三)做到“四个结合”,以内促外,综合治理
1.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一是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都是业务尖子,同时检查的过程也是一种学习过程,对提高综合业务素质有一定作用,更主要的是使他们养成了规范执法的工作作风,成为税收执法岗位上的一批排头兵。二是通过对内部执法行为的严格检查、问题通报、加强整改、严肃追究等,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切实体会到不依法行政要受到责任追究,促使每一个税务人员主动地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的素质。三是将执法检查与对税务干部的考核工作密切结合,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干部的任用、换岗、评先评优、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与落实执法责任制相结合。税收执法检查是对执法结果的一种监督,是税收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的事后监督形式,而执法监督只有与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对通过执法监督发现的违法(规)问题根据规定严格过错追究,才能充分发挥执法责任制的积极促进作用,也才能保证将执法监督的作用落到实处。
3.与促进征管质量提高相结合。通过对内部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摸清了“家底”,在此基础上,一方面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规)执法产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分析通报制度、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整改情况报告验收制度,使得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的意识得到了加强。
4.与内部评议考核相结合。执法检查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被查单位的执法水平,将执法检查工作与内部评议考核相结合,可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的功效。一方面将执法检查的内容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使考核的重点转向以考核执法质量为主;另一方面将执法检查作为重要的内部考核手段,重视执法检查结果的使用,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津贴发放、干部的任用、换岗等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