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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石油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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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石油定价权)

目录

什么是国际石油定价权

  国际石油定价权是指在国际市场中,一国在多大程度上有能力使国际油价达到符合本国利益的价位。油价定价能力基本反映了各国的实力。与美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相当,它对于国际石油定价权的影响力也居于首位。在现行市场体系下,多数国际石油贸易以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基准。从石油定价权的区域分布看,欧洲石油贸易以英国国际石油交易所(IPE)的布伦特原油(Brent)期货价为准;北美石油贸易以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的西得克萨斯原油(WTI)期货价为准;东亚石油定价主要受NYMEX和IPE的辐射和引导。强大的期货市场美元计价货币地位二者结合,使美国具备在全球范围支配石油资源流动的手段。无论是中国的人民币或俄罗斯的卢布,对能源期货市场都不具备类似美元的价格影响力。

国际石油定价权的演变

  在世界石油贸易中,石油进口国总是希望以更低的价格进口更多的石油资源,而石油出口国则希望自己的石油资源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双方博弈的实质就是追求符合自身利益的石油价格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来说,任何一方在博弈中占据主动权,有决定石油价格的能力,就意味着拥有石油定价权。

  纵观近现代石油工业150年的历史,石油定价权的演变以第二次石油危机为界,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生产者定价阶段(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前)

  1859年现代石油工业诞生以来,由于拥有热值高、易运输、安全好等诸多优点,石油迅速被广泛接受。由于生产者掌握着石油资源,拥有很强的议价能力,因此这一阶段石油定价权掌握在生产者手中。按照生产者的不同,这一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子阶段。

  石油工业诞生至20世纪60年代欧佩克(OPEC)成立之前为第一个子阶段。OPEC成立之前,以埃克森(Exxon)、美孚(Mobil)、BP壳牌(Shell)、雪佛龙(Chevron)、德士古(Texaco)和海湾(Gulf)石油公司为首的石油“七姊妹”依靠政治经济技术方面的巨大优势,轻而易举地获得了世界主要产油区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权,进而垄断了石油生产、销售以及国际贸易等各个环节,控制了石油定价权。从国别来看,这个阶段的前期和中期,世界石油工业主要集中在美国,其掌握着绝对的石油定价权;而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美国之外越来越多的新产油区投入开采,相对弱化了美国在石油价格制定中的绝对地位,影响了世界石油价格形成机制。

  20世纪60年代OPEC成立到第二次石油危机结束为第二个子阶段。OPEC成立于1960年,主要是为了避免有害的、不必要的油价波动影响其成员国的石油收益。OPEC成立后,其成员国通过收回原本由国际石油公司控制的石油各环节的垄断权,国际地位和影响力迅速壮大。20世纪70年代,由于美元与黄金脱钩,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美元大幅贬值以及OPEC主要国家对西方实行石油禁运,爆发了两次石油危机。这也标志着OPEC重新夺回了石油定价权,这期间OPEC官方定价也成了世界油价的基准。而此时,美国由于石油储产量峰值的到来以及国内石油消费的迅速增长,石油定价权受到一定程度削弱。

  第二阶段:生产者与金融市场共同定价阶段(第二次石油危机之后)

  两次石油危机严重危害了西方国家经济的增长。此后,西方国家纷纷采取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措施减少石油需求,从而降低石油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时,为了弱化OPEC在石油定价权上的主导地位,西方国家一方面加强OPEC以外地区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北海、墨西哥湾和阿拉斯加就是这一时期迅速增产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着手建立石油金融市场,谋求石油贸易的金融化,从而通过金融市场决定石油价格。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分别引入了石油期货合约。石油期货市场的成立标志着石油金融化的开端。此后,各种石油金融产品不断推出,石油市场的参与者不再局限于石油供需双方,任何认为石油市场有利可图的资金都可以对石油合约进行买卖获利,而非真正需要石油消费。在石油金融市场上,石油价格不仅仅是石油供需的反应,更是金融市场各方对石油价格预期的体现。目前,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交易的北海Brent原油是全球最重要的定价基准之一,全球原油贸易的50%左右都参照Brent原油定价。全球每年有大量的石油期货合约交易量,现货市场的交易量只有20亿吨左右,石油期货合约大部分都没有进行实物交割

  石油金融市场逐步建立、迅速发展和不断完善,使石油定价权逐步从生产者定价转移到金融市场定价。西方国家强大金融实力和完善的金融市场使其重新拥有了石油定价权,削弱了OPEC的议价能力。2008年美元贬值与金融危机交错,国际油价上涨至147美元/桶的历史最高点,充分反映了石油金融市场在决定石油价格中的作用。而在此轮定价权转移过程中,石油以美元计价机制及石油美元回流机制使美国受益最大。

  可见,OPEC国家虽然拥有石油供给的相对垄断权,却没有石油定价的垄断权。国际石油定价权是经历了多次演变才发展到今天。从西方垄断寡头石油公司定价,到OPEC定价,再到以石油期货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的转变,也就是说,石油金融化,已经使石油价格逐步脱离供需基本面,转向金融市场。在今天的全球石油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企业拥有对定价的垄断,即便是OPEC国家或是美国,也不能完全控制油价,他们只是对全球石油市场和油价的影响力更大。

  以美元为结算货币的定价方式,使石油的供给和定价相分离,极大增强了美国对石油市场的影响力。OPEC国家在获得大量美元收益后继续向欧美金融市场进行再投资,形成石油美元回流机制,最终使石油美元转化为金融美元。这种“石油—美元”挂钩机制以及美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强大地位使美国政府和美国的大型投资银行在世界石油市场上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在上一轮石油牛市中,美国的投资银行高盛花旗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起到重要的作用。

  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石油市场新格局逐步形成,新兴经济体在石油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根本来看,石油价格仍然脱离不了供需基本面;然而,石油金融化加剧了短期内油价剧烈波动风险。由于OPEC国家仍然掌握着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石油资源,而西方国家则拥有完善的石油金融市场,因此可以认为石油市场进入了双方共同分享定价权的阶段。

我国缺乏国际石油定价权的原因分析[1]

  (一)我国石油定价机制不能真正反映国内石油市场供求关系

  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存在时间差.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渊整成品油价格由于实际操作中不可能完全按照办法进行调价.将有1个月的滞后期.调整后的价格往往因时过境迁而难以及时反映国内市场真实供求状况.容易造成国内调价与国际油价走势的不一致在原油价格完全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原油成品油价格倒挂的情况,出现同内闹“油荒”、石油企业成品油出口却在迅速增加的现象.不利于石油市场的稳定。

  (二)我国没有较成熟的石油期货市场.缺乏权威的基准价格

  期货价格已经成为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的预先指标,其在国际石油定价中的影响力正日益增强.美、英等国也正是通过国内大型石油期货交易所的原油期货合约(WTI和BRENT)价格.奠定了其在国际石油市场中的地位我国石油期货市场起步较晚,2004年8月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燃料油期货,这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唯一的石油期货品种.在国际上影响力有限。

  (三)我国尚未建立起与石油市场相对应的石油储备体系

  石油库存对国际油价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目前战略石油储备已经成为各国保证石油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手段。从世界范围来看,实现石油价格市场化的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普遍重视和建立了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当前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还很少,存出现紧急情况时将无法动用库存保障正常的石油供应。

  (四)我国石油行业的垄断体制不利于石油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我国成品油的批发权主要归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石油公司。在成品油领域,中石油、中石化利用其优势地位.对其他成品油企业实行了垄断或者变相垄断,在石油产品销售上实行内部价格.限制了石油业的有序、有效竞争。现有石油企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竞争.也缺乏在国际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进口成本的推动力。(五)我国对同际石油市场的游戏规则还不熟悉.缺乏经验国内石油企业经营范围长期局限在国内市场.跨出国门直面国际竞争的时间不长.对国际交易规则缺乏足够把握.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操作中难免被动。尤其是我国期货行业。人才储备缺乏.精通国际交易规则的更是寥寥无几中国企业参与国际期货交易.很难在围内寻找到合适的专业人士.国内期货公司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以中航油事件为例.其参与期权交易的l0位交易员.分别来自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理论上中国企业的核心机密应由本土人士掌握,聘用外籍专家是不得已而为之。

  (六)国际石油市场投机盛行.不断推动油价上涨

  投机资金操纵石油市场.推动油价疯狂上涨.高油价中至少有60%是极少数金融公司与美英石油巨头联手操纵市场的结果据报道.英国的巴克莱银行、美国的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已先后成为伦敦金融城最主要的石油投机商国际市场石油期货交易中.只有不到30%交易总量用于从事套期保值交易.而超过70%的交易属于投机者进行的投机套利交易

我国争取国际石油定价权的对策[1]

  (一)完善国内石油定价机制.建立现代石油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石油行业体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引入竞争.逐步开放市场.包括放开原油及成品油进口权、放开成品油批发零售权、放开合格的地方炼油厂销售权.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且在对外开放之前率先对内开放.最终实现“石油来源多样化、市场主体多元化、价格形成市场化”的目标。在开放的同时,应建立、健全石油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石油监管体系。

  (二)建立我国石油期货市场

  目前.虽然我国已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燃料油期货.但燃料油只是油品炼制过程中的一种末端产品.还难以完全满足广大石油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如果能够把石油期货市场做起来.形成以我国为交割地的石油报价体系.不但能够加强我国在国际石油市场的影响力.而且将有利于解决我国的商业石油储备问题。

  (三)加速我国石油储备体系建设

  我国第一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分别为大连新港、青岛黄岛、浙江镇海和舟山岱山,到2008年基本竣工。第一期储备基地储满后,我国石油储备约为30天左右.但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均达90天以上。在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2%的情况下。仍急需加大石油储备基地建设。

  (四)积极参与国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由于建立我国自己的石油期货市场需要一定时间.当务之急是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允许更多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积极融人全球定价体系.充分发挥消费大国的需求优势。争取定价的参与权和调控能力.变被动承受者为积极的影响者.以大宗石油消费国的地位影响价格。

  (五)坚持“走出去”战略

  所谓“走出去”战略.就是开拓国际市场的战略,即通过购买油田股份、签订产量分成协议、投资开发油田、投资有利地区的风险勘探等多种方式,参与海外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以拥有和掌握更多的油气资源和份额油气产量利用世界石油资源主要有两种途径.通过石油贸易或参与国外石油资源开发尽管贸易油是主渠道.国外石油资源开发只能是利用国外石油资源的辅渠道.但是海外份额油掌握得越多.利用国外石油资源的主动权就越大。

参考文献

  1. 1.0 1.1 陈明敏.我国缺乏国际石油定价权的实证分析及应对策略(A).价格月刊.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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