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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即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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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生产兼消费者)

消费者即生产者(Prosumer)或生产者即消费者,也称产消合一者

目录

消费者即生产者(Prosumer)简介

  美国学者阿尔文·托夫勒在他06年的新著《财富的革命》中着力强调的“Prosumer”(产消合一者)是新造词。它是由Producer(生产者)和Consumer(消费者)两个词汇组成,意指一种生产者即消费者,或消费者即生产者的现象。

  另外,托夫勒在《财富的革命》一书中提出了“产消合一经济”的概念,即生产者(producer)与消费者(consumer)结合同一的经济,并将之作为财富革命的核心概念看待。托夫勒说:在隐形的经济中“所发生的大量活动基本上都没有痕迹、没有经过测量也没有产生报酬。这就是产消合一的经济。” “只要我们既生产又消费我们自己的产品时,我们就是在进行产消合一。”

消费者即生产者(Prosumer)四个不同的阶段类型

彻底的Prosumers

  第二人生eBayFacebook……这些大名鼎鼎的网站都是完全由用户自己创造的伟大奇迹,企业提供的不过是一块平整的空地,而兆亿字节的虚拟资产、数亿美金商业价值都是用户一砖一瓦建造起来的。

  彻底的Prosumers模式目前只存活于互联网领域,由于它的产品完全是由用户创造并上传的,所以只适用于无需运输和原料成本的纯信息,例如交易信息、新闻、虚拟物品等等。对于大多数传统行业,这种模式暂时还未形成威胁。

改造玩家

  典型案例为嘻哈音乐、音乐和影视改造玩家,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饱受争议的低端破坏者。DV机和影音制作软件的出现令全球上亿年轻人突然拥有了制作音乐和视频的硬件能力,虽然还无法创造出成熟的作品,但是通过将现有作品混音、扭曲、拼贴等手法,他们同样创造出令人感兴趣的作品。这些作者数量庞大、满怀热情、创意无限而且不在乎报酬,乐意在网上免费提供自己的作品,对传统的娱乐产业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知识产权上的瑕疵更会导致双方关系极为紧张。随着技术的日渐成熟,它们可能逐渐向市场高端迁移,这时很可能被传统商业力量招安,例如,从改造起家,但逐渐形成成熟风格的嘻哈音乐便投入了唱片公司的怀抱。

消费高手(见多识广的消费者)

  自己动手改装iPod、PSP,甚至改写乐高玩具内部程序的用户。他们是最忠诚的消费者,大多对自己改造的产品充满热爱,长期搜集学习该产品的相关知识,他们很容易对现有产品不满意,没有等待的耐心,干脆自己设计制造出更酷的功能。

  他们是对企业最具善意的改造者,乐意与其他用户分享,但无意颠覆该产品,而是将其视为发挥创意的平台,最希望企业能提供开放的接口。管理得当的话,他们可能成为外部的创新生力军,乐高公司便通过将他们纳入研发体系获得了宝贵的创意。

  然而并非所有企业都适合与之合作,他们的自由创造可能并不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令产品策略横生枝节。对于索尼PSP和苹果这类商业模式有赖于产品封闭性的企业而言,贸然开放接口带来的免费创意,远远不能抵消其对盈利模式的破坏。

个性化定制者

  耐克宝马西门子……大多数传统公司都在采纳这种相对稳妥的方式引入消费者的力量。在网络技术的帮助下,企业可以按客户的指示将产品调整为客户想要的样子,可以视为“以客户为中心”的互联网升级版。激进的开放支持者认为它不应属于Prosumers的范畴,但却是目前最广为接受的一种形式。

  这种形式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消化定制导致的不规模和复杂性增加带来的成本。目前一种方式是采用PC行业通行的组件制,每个组件的选择有限以保持规模性,通过不同的搭配组合方式提供给客户足够多的选择;另一种方式则是说服消费者为个性化买单,例如www.threadless.com网站。当成本不经济时,这类做法更适合用作品牌营销手段,在小规模内试用,例如耐克阿迪达斯公司提供的个性化定制运动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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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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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17.88.* 在 2009年8月12日 11:10 发表

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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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41.* 在 2011年4月22日 14:56 发表

听起来不错,但是新事物,听起来还是很难理解。不明白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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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35.170.* 在 2011年6月27日 06:42 发表

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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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9.65.* 在 2012年12月7日 10:56 发表

唉,种菜不就是产销合一了么……竟生产又消费啊,自食其力自给自足,楼上的这么难理解么……

回复评论
59.35.128.* 在 2013年10月12日 19:58 发表

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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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7.43.* 在 2014年10月26日 00:38 发表

“只要我们既生产又消费我们自己的产品时,我们就是在进行产消合一。”這是消費者觀點。至於從企業觀點,簡單說就是把消费者拉下水,透過創意貢献或內容提供,消費者有了參與感及成就感,愛吾及烏之餘,對該品牌就有了忠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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