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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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制又称独立制,即多元化领导,是指上级的指挥、控制和监督不是集中于一位上级领导者或一个领导机关,而是分属于两个以上的平等或双重领导机关或个人的领导体制[1]。
分离制的特征[2]
其基本特征是地方政府中的各行政部门,既受同级政府首脑机关领导,又受上级政府同类部门的领导。因此分离制是实行二元领导的组织体制。我国行政组织体制基本上属于分离制,我国很多行政机关均实行“双重领导”域“双重负责” 制。
在分离制的双重领导体制中,有的部门实行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有的实行以上级同类部门领导为主。如监察部,即以部门领导为主。在上级部门领导为辅的体制中,有的只有业务指导关系,如气象局之类的技术性单位。
分离制的优缺点[1]
分离制的优点在于:能防止专断独行、滥用权力,并能促使下属各单位独立工作、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发挥主观能动性;即使上级领导机关不健全或领导者不称职,一级机关仍能独立工作不致影响全局。
然而,如果发挥得不好,分离制的缺点也相当严重,容易造成各自为政、自行其是、政出多门、互不协调、重复劳动、浪费人力物力、影响国家和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