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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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买受人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在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物业买受人必须认真研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对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信用程度、管理小区的业绩等进行询问和调查;其次应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研读,了解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关键条款,发现有对自己不利或不满的内容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要求其更改或删除,若开发商对物业买受人的意见置之不理,物业买受人可以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对于物业买受人的意见会进行处理,并与物业买受人协商解决方案,然后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一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