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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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申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经营者违法乱纪的行为。
消费者申诉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申诉条件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二、消费者申诉要求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三、受理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内,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2、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不受理条件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消费者申诉中,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处理,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并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经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申诉和投诉的对象不同:申诉是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而投诉是向社会团体(如消保委)或平等民事主体。
二、提出申诉和投诉的主体意愿不同:投诉必须是在双方都自愿调解的条件情形下,申诉则只需要一方当事人向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三、申诉和投诉的手段不同:投诉只是社会团体(如消保委)或平等民事主体所进行的民事调解,而申诉是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部门除了运用行政调解的手段外,还可以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手段。
四、申诉与投诉所产生的效力不同:投诉仅具有民事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反悔调解就无效,申诉则具有行政调解效力,双方当事人如达成调解协议或做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说即具有行政执行力。
五、申诉与投诉的目的倾向性不同:投诉只是就双方争议寻求解决,而申诉除了寻求争议解决外,还附带或保留有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制裁或处罚侵权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