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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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是指根据国际惯例,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可以视为未征收国内税的产品,因此进口货物进口后还应缴纳国内税,凡进口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我国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目前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政策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征。
对进口产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是在增值税、消费税的一般规定上制定的专项税收规定,主要是为了调节国内外产品税收负担的差异,使之能够公平竞争。
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应在货物实际进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其纳税环节为报关进口时,纳税地点为报关进口地海关。
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二是必须已报关进口。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产品,不论是国外产品还是我国已出口转销国内的产品,不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赠送的产品,不论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的产品,纳税人在进口产品缴纳关税的同时,均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缴纳应税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会计处理均与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相同。
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的管理[1]
1.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
1-消费税税率 |
例1:某进出口公司某月从国外进口成套化妆品一批,到岸价格84000美元;海关征收关税为55%,消费费税率为30%。假定进关日即为结算口。当天汇率为1:8.70,公司应向海关交纳多少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84000×8.70+84000×8.70×55%)÷(1-30%)=1618200(元)
应纳税额=1618200×30%=485460(元)
(2)从量定额的应纳消费品
从量消费税税额=应税进口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其中: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按体积净重计)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8升
例2:某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柴油一批,在报关进口时,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为15000吨。每升柴油的征税额为0.1元。
应纳税额=15000X1178X0.1=176700(元)
2.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1)进口一般应税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增值税税率
例3:某进出口公司本月进口化工材料一批,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l250000元,海关征收关税折合人民币437500元(关税35%),增值税率为17%。全部款项由银行存款支付。
应纳税款=(1250000+437500)×17%=286875(元)
(2)进口应税消费品
组成汁税价格=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例4:某进出口公司进口橡胶轮胎,到岸价格50000美元。关税税率为35%,消费税税率l0%,增值税税率17%。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牌价1:8.70
关税=50000×8。70×35%=152250(元)
消费税=(50000×8.70+50000×8.70×35%)÷(1-10%)=65250(元)
增值税=(50000×8.70+152250+65250)×17%=110925(元)
- ↑ 高虎城.对外贸易企业财务管理 第1版.新华出版社,1997.03
倒数第2行有误,少乘了10%(消费税税率),消费税=(50000×8.70+50000×8.70×35%)÷(1-10%)*10%=65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