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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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融资(Draft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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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融资概述[1]
运用汇票进行融资是指进口商在进口货物时不支付现款,而是按照汇票约定时日支付款项,以缓解企业资金的紧张状况。运用汇票融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小,但对出口商来说安全性较差,在交易双方相互了解和信任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汇票融资的手段——提高汇票身价的手段[2]
常用的手段是保证(但它不容于英国《票据法》)和融通(英国《票据法》特别为此作了详细立法,其他国家的票据法也都不同程度地认可票据融通行为)。
1.用保证手段进行汇票融资。指汇票的原有债务人(欲融资人:出票人/持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为自己作偿付保证,从而利用他人资信来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行为。其中,前者是被保证人,后者是保证人。
保证人为票据作保证时,除了向被保证人收取担保费外,通常还要向被保证人要求一定的押金或抵押品(注意,这并非收取对价)。《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都特别为保证行为作了专门立法;但英国《票据法》不认可保证行为。
2.用融通(Accommodation)手段进行汇票融资。指汇票的出票人邀请高资信的非债务人未取得对价而以承兑人身份在汇票上签字/签章,从而借用他人名义来提高汇票的信用身价以便贴现的行为。这种汇票,被称作融通汇票。其中,未取得对价而应邀在融通汇票上签字/签章者叫做融通人,得到被融通汇票的出票人叫做被融通人。实务中常见的融通汇票多是专门作为融资信贷工具而单独出具的(可特别称作融资汇票),但那种在卖方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具的融通汇票例外,因为后者往往是跟单汇票,不是单纯的融资信贷工具,而兼有着结算支付工具的功能。
融通人作融通时,除了向被融通人收取融通费(如承兑费)外,通常还要向被融通人要求一定的质押品(比如已装运在途货物的海运提单,注意,这也不同于收取对价)。一般来说,融资汇票的融通人并不垫付资金,被融通人有义务在融资汇票到期前预先将足额票款交付给融通人,以备后者按期向贴现人(持票人)偿付,否则,融通人可拒付该融资汇票,而让持票人去向被融通人追索。若持票人向被融通人追索时得到了清偿,则该融资汇票即被解除了责任;若持票人向被融通人追索时未能得到清偿,则他还可以回过头来强制融通人清偿,因为后者作为汇票的承兑人是承担有主债务人责任的(当然,如果融资汇票的融通人又兼任贴现人的话,情况会有所不同,持票人兼承兑人的双重身份使得他除了向被融通人(出票人)追索以外别无它途)。
要想利用融通手段做汇票融资,欲融资人须事先与银行/承兑公司订立一个融通协议,由后者给前者一个承兑信用额度(Line of acceptance credit),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允许为前者承兑融通汇票的总金额,然后,被融通人才可以在规定期限和限额内,根据自己实际交易的融资需要逐笔向融通人申请融通。
利用融通汇票做融资时,融资人除要承担融通费(承兑费)和贴现息以外,有时还要承担汇票印花税。因为有些国家,比如英国,对汇票实施印花税(一般由出票人承担,并非专对融通汇票,而是针对一切汇票),在英国,国际汇票也须按国内汇票的一半贴印花(因此,外国对英贸易时,常常以不出汇票的办法来合理避税,降低贸易成本)。
英国《票据法》专门为融通行为作了详细立法。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亦允许其会员银行为具有国际贸易背景的汇票作承兑融通,并允许其自行贴现;《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也不同程度地认可票据融通行为。
汇票融资的风险[3]
汇票融资也就是汇票承兑和贴现。承兑票据就是票据支付的信用保证,汇票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进行付款的票据行为。承兑人负有汇票付款的责任,随着承兑人的不同,汇票的信用不同,银行作为承兑人比商人作为承兑人的汇票信用好得多。而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将已经承兑的未到期汇票转让给银行,以换取现款,银行按一定贴现率从票面金额中预先扣除利息,履行贴现手续后,将汇票现值净款付给持票人,并保留追索权。在实际汇票贴现业务中,要考虑汇票自身的信用程度,信用程度低的汇票不但贴现率高,而且难以得到贴现。汇票的信用度,首先要看汇票的主要债务人,即出票人、承兑人或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其中以承兑人或保证人的资信最为重要,其次要审查汇票的出票条款,正常交易和真实贸易背景项下的汇票比较可靠,比如信用证项下出具的汇票。
汇票融资的主要风险表现在,汇票有可能遭到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拒付,还有可能持票人丧失向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利。开出汇票后,出票人签名于上,他要对汇票付款承担责任。持票人的债权完全依赖于出票人的信用,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有可能遭到拒绝而不获付款。承兑构成承兑人在到期无条件的付款承诺,保证在汇票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商人承兑的汇票的信用较差,为提高汇票的信用程度,一般来说,要求银行在汇票上背书,保证承兑人付款,有了银行承诺,汇票成为了到期付款的信用工具,具有可贴现性。汇票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承兑人和出票人等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的权利,但行使追索权要做到,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未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持票人不能对其前手追索,而且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将退票事实通知给前手,否则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
防范汇票融资风险,提高汇票的信用程度。首先使用保证手段,要求高资信的企业或银行,在汇票上签字作为汇票的偿付保证,提高汇票的信用程度。此外可以要求高资信的企业或银行以承兑人身份在汇票上签字,提高汇票的信用程度,常见的是承兑远期汇票,一般承兑人是银行,银行在汇票上签字承兑,使远期汇票成为到期日付款的信用流通工具,银行承兑汇票很容易在市场上得到贴现。在进出口贸易中,由进口商承兑的汇票,经银行保证后,可办理包买票据融资业务,包买商买入票据后,自行承担可能收不进汇票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