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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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责任保险(Airport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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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机场所有人和经营人)因机场(包括建筑物及其设备、装置)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机场内进行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可见,机场责任虽然也被纳入航空责任保险范围,实质上是公众责任保险中的一种场所责任保险,并且具有综合性特点。
机场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1]
该保险对以下责任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1)机场所有人或经营人所提供的服务或其雇员在工作期间因疏忽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例如,机场内的电梯使用操作不当致使乘坐者受伤,接送飞机乘客的车辆延误时间,候机厅内通道设计不合理致使有人因拥挤而受伤等,都可索要赔偿。
(2)由被保险人(机场的所有人或经营人)保管、控制的第三者的飞机或有关设备遭受的损失或损坏,但这种损失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3)被保险人因提供的服务或设备有缺陷而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负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例如,为候机的乘客提供的食物不洁等。
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机场内机动车责任、机场所属旅宾馆业主责任、被保险人提供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产品不当设计、制造、操作造成的损失,合同责任等是该保险的除外责任。对财产损失通常有免赔额,但金额较低。对某些除外的责任,可以通过增加保费得到扩展保障。
机场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2]
在我国,机场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机场内的机动车责任;机场所属旅馆、宾馆业主责任;被保险人提供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产品不当设计、制造、操作造成的损失;合同责任等。对财产损失通常有免赔额,但较低。对某些责任免除,可以通过增加保费得到扩展保障。同时,由于机场责任保险只是公众责任保险中的一个特殊类型,赔偿限额、保险费等原则,均同于一般的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