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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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策规划[1]
关于政策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理解。
叶海卡·德罗尔认为,政策规划就是“为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手段,即对未来所采取的行动作最后决定的准备过程”。
查尔斯·琼斯认为,“政策规划指发展一个计划、方法和对策,以满足某种需求,解决某项问题”。
我国学者张金马认为,政策规划是指“为解决某一个政策而提出可接受的方案或计划,进而制定出政策的过程”。
学者陈振明认为,“所谓方案规划(政策规划),指的是对政策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或方案的活动过程。它包括问题界定、目标确立、方案设计、后果预测、方案抉择五个环节”。
总之,政策规划就是政策规划主体为解决某项政策问题,依据一定的程序步骤,运用相关的技术方法,获得一种方案或计划的过程。政策规划包括政策规划主体、内容、程序、方法和政策产出等几个要素。
(1)从政策规划的主体来说,多元化和政府主导并存。
(2)从时间进程上来看,政策规划主要存在于政策目标的确定与政策抉择之间。
政策规划的类型[2]
1.中央和地方政策规划
政策规划可以依据主体性质及所规划政策的适用范围而分为中央政策规划和地方政策规划,前者的规划主体是中央政府,后者的规划主体是地方各级政府。
(1)中央政策规划
在中国这样一个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是最具权威的政策规划主体,特别对那些长远的、根本的、宏观的战略性政策方案来说更是如此。中央政府所规划的政策有一些是综合性的,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就要对全国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另一些只涉及具体政策问题或某个社会领域的发展,像(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就只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而对新时期中国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了总体谋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中央政府的政策规划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由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大致的政策目标、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然后由中央政策研究室及相关研究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方案;二是由中央政策研究机构或综合部门在实际调研中发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领导人所采纳后再进行详细的论证和反复修改,以形成备选的政策方案。
(2)地方政策规划
地方政府是政策规划的另一重要主体,它在政策规划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即一方面要贯彻执行中央或上级机关的政策并对其加以细化;另一方面又要在自己权限范围内对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规划。与此相对应,地方政府的规划途径也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中央或上级政府的政策,由地方政府的综合部门或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设计具体的实施方案,在此过程中既要确保地方政策和中央政策的精神协调一致,又要把握灵活性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增强其适用性。另一种是地方政策研究肌构和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政策目标,然后单独设计出只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方案,报请本级政府决策者批准。地方政府所规划的对象通常是地方性的、局部性的政策方案,其受益者是本地居民,比如<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就是统筹做好武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的这样一个地方政策规划。
2.常规式、类比式和首创式规划
依据政策规划的方式及所规划政策与之前既有政策的关系,政策规划还可以分为常规式规划、类比式规划和首创式规划。
(1)常规式规划
常规式规划是对已列入政府工作议程的事项重复进行的一种例行公事的政策规划。此种方式常用以处理那些影响广泛、且以前为之制定过政策的问题,比如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关于节假日的安排就属此类。由于常规式规划的规划方式是既定的,因此所制定出的政策方案一般都为公众所熟知,也容易被接受。历史和经验的有效性是常规式规划最大的优点,但历史总是有其情境的,所以它也存在缺乏突破性的缺点。
(2)类比式规划
类比式规划是指在解决新的政策问题时参照从前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来进行规划的方式。由于新政策所提出的解决方法在以往的政策中已有先例,因而其所产生的政策后果往往是可以预见的。在进行类比式规划时既要注意系统总结以往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以作为规划的基础,又要着力于发现新旧问题的异同点,以针对新问题作出必要的调整。较之首创式规划,类比式规划更为安全且相对没有危险,但它同样是较为保守的一种规划方式。
(3)首创式规划
首创式规划是政策学家琼斯在其著作<公共政策研究导论>中提出来的,用以指代规划者首创一种解决公共问题的新方法或新途径,亦即采用非传统的、以前从未尝试过的方法来设计和起草公共政策建议。首创式规划可以不拘泥于过往,有利于规划者充分发挥创造和运用最新知识、技术手段,但它的风险较大,怀疑者、反对者会更多,而且对政策构想能力有很高的要求。正因如此,如果拟议的政策在以前已有先例,那么规划过程中最有可能做的仍然是尽力寻找过去明显取得成功的类似或相同建议。
政策规划的过程[3]
政策规划的过程可以被看成为一个狭义的政策分析过程,是一个创造性的活动。它是各个政策规划主体相互影响,相互配合,根据政策问题的实际需要,运用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同时借助于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技术,在统筹安排下进行的一系列富于创新的活动,以在既定的政策原则下寻求最优的政策方案。政策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的政策问题,运用分析和研究的手段找到解决政策问题的可操作的方案;政策规划的基本内容是政策方案的设计和方案选优。前者是针对具体的待解决的政策问题,运用各种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和方法,设计出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后者是在这些备选的方案之中确定一个能产生最大效益的方案,最大限度地满足政策目标。政策规划又是一个程序化的过程,是由一系列必要活动所组成,包括确立原则、选择目标、设计方案、方案评估、方案择优以及可行性论证。
政策规划的目的[3]
政策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政策问题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一方面,因为有了政策问题的客观存在,政策规划才具备了动作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政策规划必须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有的放矢,这样才能获得政策合法性的基础。从某种程度来说,政策问题的性质决定了政策规划的目标和方式,因而对政策问题的分析和界定是政策规划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