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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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书面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可以有效地减少金融风险,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1.金融机构内部现行的工作流程、管理规定或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旧规定,或自域外发达国家、发达地区引进,需要一段较长的磨合期,才能适应新时期的我国社会现状。
2.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具有较丰富的金融专业知识,但他们对贷款合同的审查更多地偏重于借款人的资金投向与资金回笼情况,产品的发展前景以及借款人以往的信誉等方面。对法律程序方面的审查常有“力不从心”的感觉。而这一点恰恰是公证处的强项。
3.从公证处的角度讲,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毕竟规定了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而一个合格的公证员,作为一个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专业法律人员,从公平、中立的角度对有关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抵押物及抵押合同进行把关,对于提高合同的履约率,防范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时的强制执行等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4.抵押贷款合同是国际上普通采用的做法,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了抵押业务须经公证方能登记、生效。
1.经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
共有财产是指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用共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应经共有人同意方可。实践中此种抵押多见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抵押。因此,在工作中应弄清抵押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情况等,并依相关证据,确定应进一步审查的内容。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房地产证、车辆证等证件,常常只登录一个人的姓名。因此,公证员应仔细了解情况,做好谈话笔录,以备查。尤其是第三人做抵押担保时更应注意。
2.以国有资产设定抵押的
依有关法律规定,如国有企业、国资控股企业将成套设备、关键设备或重要厂房用作抵押,应先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鉴于国有资产目前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原则,公证人员应对个案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在难以确定抵押物是可以不履行报批手续的财产时,引导当事人履行审批手续。
3.以“房改房”设定抵押的
在特定的时期内,以单位房改房作抵押也应仔细审查。(1)单位以住宅作抵押的。有的单位已将自管房产出售给职工,职工也依法交齐了房款,但产权证因种种原因未能办好。这种房表面上看仍属单位所有,但实际所有权已有变化;如果做抵押可能会产生纠纷;(2)个人以所购公产房作抵押的。根据我国房改有关政策,个人购买房改房需5年后才允许进入市场交易。所售房款,除去税费和原购房款,其增值部分,单位与个入按一定比例共享。有些单位在出售时还附有条件,规定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对出售、转让进行某种限制。因此,办理这种公证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