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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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形式上、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1.[1]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基本要求是:
(1)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2)地域一次登记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中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3)提供书面合同文本。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
(4)合同文本表述规范。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使用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避免名称和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时引起混乱。
- (一)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 (二)有关机关批准的文件和证照
1.列入国家计划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的重要科技项目订立的合同,应提交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
2.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至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应提交由核密级的机关批准的文件;
3.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合同,应提交其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
4.涉及易燃、易爆、高压、高空、剧毒、建筑、医药、卫生、放射性等高度危险或者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项目的合同,应提交有关管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照。
- (三)个人就非专利技术转让订立的合同,应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确认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证明。
- (四)委托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应提交委托书复印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步骤[3]
一是申请。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后,由合同卖方当事人(技术开发方、转让方、顾问方和服务方)在技术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的合同文本和有关附件,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二是受理。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在对合同形式、签章手续及有关附件、证照进行初步查验,确认符合《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是审查认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查和认定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属于何种技术合同。
四是办理登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填写技术合同登记表,编列技术合同登记序号,在技术合同文本上填写登记序号,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发给当事人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对于非技术合同或不予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
五是核定技术性收入。核定的技术交易额要在技术合同中单独载明。技术开发合同或者技术转让合同包含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内容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报酬,可以计入技术交易额。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机关[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设立技术市场管理机构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日常工作可以由该机构负责管理和指导。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作用[1]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
(2)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加强国家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使技术交易更加规范,减少技术交易纠纷的产生,净化技术市场环境。
(3)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以加强国家对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